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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12.22”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平阴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6日

2022年11月3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举报核查反馈意见书》反馈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一起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基本情况如下:2021年12月22日19时左右,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车间进行检修托轴作业时,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2万元,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创伤性休克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022年11月7日,平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公安局、总工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玫瑰镇人民政府为成员的平阴县“12·22”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察、问询人员、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5月17日,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MA3N56NG4W,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玫瑰镇龙王路东王镐店村。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点情况

事故发生点在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车间输送1-3料的传送带中东部,传送带距地面3米左右。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评估及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22日19时左右,曹某某、孙某某在三车间输送1-3料的传送带中东部检修托轴作业,曹某某负责地面监护,孙某某站人字梯在距地面1.5米左右处上更换托轴作业,更换完成输送带托轴后,在摘安全绳钩时突然从人字梯上后仰摔到地面受伤。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曹某某用对讲机喊车间主任杨某某,杨某某赶到现场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即打电话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报告。19时2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杨某某、曹某某跟随120救护车一起,将伤者孙某某送往平阴县中医院治疗。19时43分,伤者孙某某到达医院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救治,22时22分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23日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三)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在检修作业是在停产后进行,不是生产过程,属于作业人员个人意外造成伤害,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未向相关部门、属地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也未接到社会举报。

公司与死者家属及时进行赔偿协商,积极处理善后事宜,死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和赔偿结果无异议,未引起社会舆情。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调查组按照《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要求对涉案企业单位、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孙某某在摘安全绳挂钩后,从人字梯滑落后仰摔到地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未依法依规进行事故上报,存在瞒报行为。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6号1档,建议平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杨某,中共党员,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46号1档,建议平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杨某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壹拾壹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113256*100%=113256元)〕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细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依规报告事故。山东蓝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如实、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及物证,积极支持配合好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三)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平阴县玫瑰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摸清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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