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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主动加班前往公司途中受伤是否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0日

   龚律师:

    我刚参加工作不久,为了尽快熟悉业务,我经常利用双休日主动到公司加班。

    一个月前的星期六,我骑车前往公司加班途中,不幸被汽车撞伤,肇事方赔偿了我的医药费等损失。随后,我向公司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负责人说,我是在非工作时间上班受伤的,不能申报工伤。

    请问,休息日自愿到单位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读者 梁 冰

    梁冰读者:

    要判断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遵循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为工作而受伤等。本案中,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上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而言,我国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都有明文规定,除非单位安排加班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在此期间职工自愿来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难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这里的“在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在法律没有作出解释的情况下,按照最大化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以及不违反工伤认定的禁止性规定的要求,应当理解为: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只要你公司对你加班加点不予否认,你的情况就应当属于工伤。

    鉴于公司不为你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你有权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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