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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下班途中受伤属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4日

肥城特钢厂的一名工人,在下班返回济南的家的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构成工伤的认定。为此,死者亲属将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异地工作下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泰安中院报请省高院,向最高法院进行请示。日前,最高法院作出答复:此种情形也算工伤。

        泰安市肥城法院受理的“翟恒芝、邹依兰诉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涉及在异地工作的劳动者下班返回本地住所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应否认定工伤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在本地工作的劳动者,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像此案中的劳动者在泰安工作、家在济南,回家路途要比同城工作的劳动者远许多,风险也较大,发生事故是否应算工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构成工伤的认定,死者亲属不服,将该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最高法院的答复中指出:异地工作下班途中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由于最高法院作出的答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所以为今后法院审理同类案件适用法律确立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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