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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上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4日

  问:我单位一职工赵庆军上下班均驾驶私家车。4月10日,赵庆军在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后赵庆军要求我单位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赵庆军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他平时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经我单位调查,近来由于市里私家车分时间限行的政策,赵庆军和邻居两个朋友开始拼车上班。出事故时,赵庆军正在送朋友的路上,偏离了他日常上下班的线路。由此我单位认为,赵庆军不是在上下班的路线上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赵庆军是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其中的特殊情况是,赵庆军是在拼车送人上班的路途中受伤。这样就引出一个问题,拼车上下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这要首先分析拼车的情况。目前拼车在城市年轻一族中较为普遍,尤其是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按车号分日期限行的城市,更是日益盛行。那么如果为了拼车方便而改变了原有的行车路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这就要分析其行为目的带来哪些变化。拼车者的目的是为方便、快捷、省钱地上下班,最终上下班的共同目的是没有改变的。尽管会在中途绕道偏离原来的路线,但从时间和路途上都很短暂,没有根本改变驾车者上下班的行为。从另一方面看,拼车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节约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符合当今节约发展的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在执法上予以保护。因此,尽管赵庆军在拼车绕道时发生交通事故,也应认定为工伤,由贵单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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