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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对策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0日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建筑市场异常活跃。与此同时,农村建筑及农民建房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农村建筑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有效避免各种施工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还须从源头抓起。为此,笔者提出6方面农村建筑及农民房屋安全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抓安全,加强调研出对策。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农村建筑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建筑特别是农民建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包括农民建房在内的农村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要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要尽快修改、补充《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农村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农民建房纳入调整范围,对农村建设工程特别是农民建房的安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二要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办法,明确和落实农村基层政府及办事机构的监管职责和责任。
          (三)亮出打击利器,构筑防范屏障。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筑队伍的整顿力度,对那些不具备施工条件、资质的施工队伍要坚决予以取缔,不留后患;同时,城建、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水泥预制厂,对生产劣质多孔板的水泥预制厂应坚决打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水泥预制厂的质量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建立日常质量抽查制度。
          (四)精制农村建设规划,发挥宏观导向作用。有关部门在批准农户建房后,还应加强对建房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划、建设、土地、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分类指导和综合管理。一是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除考虑土地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生态环保、公共设施等因素外,还应将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及公共安全因素列为农村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二是要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完善服务和管理体系,铲除潜在隐患。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或中介技术服务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二是实行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匠,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三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修订或制定农民自建住它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型设计图及相关施工技术规程。四是有关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设计人员、个体工匠、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五是城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拆迁后遗留下来的劣质旧建材应进行就地销毁,不让其流向农村市场。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农户安全意识。通过新闻宣传和资料发放,灌输农民树立质量意识,增强安全理念,除了购买合格建材外,在建房时必须对施工队的资质、能力进行必要考察,聘请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对建筑施工中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保险,以降低安全风险。同时,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使房屋承重超过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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