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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7日

  一. 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安全措施

  随着冬季施工的来临,各项保湿防冻、取暖措施已基本落实,为了确保冬施防火及防煤气中毒,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1.项目成立专门的“冬施防火及防煤气中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小组:

  2.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
  a、使用电气焊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经审批后方能施工,动火证由各作业队的主管工长填写,施焊人签字,消防保卫负责人签字审批。在施焊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必须验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临边及模板内焊接必须采用铁皮隔离、遮挡,严禁火星外溅及下落引起火灾。凡未开具动火证而施焊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防范措施不落实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b、在操作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连接(电气连接),防止打火;施焊结束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检查施焊作业面确实无火灾隐患才能离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c、在操作面上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在指定吸烟室吸烟,烟头未采取熄灭措施的罚款20元。
  d、操作面上的碘钨灯应远离易燃物不小于50㎝,未经值班电工许可碘钨灯不允许移动。
  e、草帘、刨花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理、收集、并妥善保管。

  (2)搅拌站
  a、如采用蓄热法施工,冷水加热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停止施工后采取可靠的闭火、盖火措施,烟囱中严禁冒明火。
  b、设备操作者及其任何人在搅拌站棚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c、搅拌站棚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灯具距可燃物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电锯场地
  a、严禁吸烟,严禁烟火,违者罚款20元。
  b、锯末、刨花及时清理或装袋运到垃圾池装车运走。
  c、木材存放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设置2个灭火器。

  (4)材料库
  a、易燃品、可燃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具体事宜由材料负责人安排,经工长、技术、安全部门验收后,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
  b、材料包装等易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c、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
  d、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设专人负责,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牌。
  e、氧气、乙炔瓶设专人管理,瓶间距离不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生活区
  a、严禁使用1KW以上的高热灯具照明,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特殊部位经审批后使用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
  b、严禁使用电褥子,被批准使用的必须有权威部门的认证,无人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
  c、严禁使用碘钨灯管烧水、取暖、烘烤衣服鞋帽,违者罚款100元。
  d、各室内煤火设专人管理,采取可靠盖火口措施。
  e、室内煤火严禁敞口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发生。取暖烟囱距可燃物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规定。

  3.防煤气中毒措施

  (1)煤火取暖的房内必须设通风口,严禁在室内使用烽窝煤炉取暖。
  (2)煤火严禁在任何时候敞开火口取暖。
  (3)应不定期地清除烟囱内的积灰,确保畅通。
  (4)项目部安排值班人员每24小时、2时、4时各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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