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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控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单位:湖北省杭瑞高速第一合同项目经理部                         第一版

 

项目
预防因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工程产品、设备、人员及财产的损害。
目标
减少和避免因突发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杜绝人员死亡和重伤。
1、项目经理负责突发性气象灾害和抗灾的领导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临建设施的整体部署;
2、主管安全项目副经理负责预防措施的落实、检查和监督,负责抗灾的组织工作;
3、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工地现场、工程产品、现场设施的灾害预防;
4、项目机械部负责机械设备、厂拌、物资材料、料场、库房的灾害预防;
5、项目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房屋的灾害预防;
6、项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业务系统的灾害预防。
1、项目在开工前应对当地地理环境和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进行考
虑、咨询,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驻地,以及拌和场、预制场、料场、库房和设备停放位置及其标准;
2、项目应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建立联系,在最早时间获取灾害来临信
息;
3、在汛期以及台风来临之季,经理部领导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及时
通报信息,使所有员工思想重视,妥善安排施工、材料和机械设施、物资材料的放置;
4、在灾害来临前,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对工地现场、工程产
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房屋、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及时采取加固、防护、转移等措施,尤其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5、 在汛期内,机械设备夜间不得停放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低洼处不得大量堆放工程材料,现场夜间警卫人员不得在易受洪水侵袭的地方停留,现场应有照明;
6、项目部应成立抢险队,配备抢险设施和工具,一旦受到灾害侵袭,立即实施抢险求援。必要时向其它单位提出求援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求助。
适用的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通则;
9.      湖北省交通厅发布的防汛、防台风的指令;
10. 公司下发的有关防汛、防台风的指令;
 
 
 
 
 
备注
 
编制:靖元喜      审核:刘 江        审批: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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