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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因兴城杨家山岛及觉华岛所处地理位置及工程施工特点,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水上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服从葫芦岛市海事局、葫芦岛市安全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施工期间根据葫芦岛市海事局航行通告规定的水上施工区域进行施工。停泊并按规定设置信号,供水管线及光(电)缆铺设完成后,必须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各种船舶航行及捕捞破坏。
2、本工程系临海产业区觉华岛与杨家山岛之间海洋作业,风险程度较大,投入的各类设备较多,应做好设备的损失投保工作,一旦受灾,减少损失。
3、施工作业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并开展对设备、吊索具等安全检查,杜绝使用“三无”产品,施工作业船舶必须具有适航证书,各类证书要保证齐全有效。
4、岸端电缆井、供水管线井支模、安装等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巡检。
5、水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和公司关于防止落水淹溺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施工海域内游泳,严禁在海上单独作业,在平台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6、供水接电井及安装等作业,应搭设供操作人员行走、站立的安全平台并制作围柃,。
7、若因施工需要使用工作船,则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租借船(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租借船(艇)的安全。
8、水上作业使用的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戴好绝缘手套,电动工具的电线无破损和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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