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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7日

1 交叉作业安全

鉴于施工中可能存在交叉作业,项目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协作单位订立本协议。

1.1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工程管理部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申请表)向项目部申请;说明作业部位区域、作业内容、作业人数,作业起止时间、施工单位危险源确认、交叉作业申请单位危险源确认等。其中必须写明作业内容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生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1.2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拆、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治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靠。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瞭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跟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治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线路,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路。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时,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防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附表:交叉作业申请表。

交叉作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

 

作业班组

 

作业部位/区域

 

作业内容

 

作业人数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危险源确认

□确认  □未确认

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申请单位

危险源确认

□确认    □未确认

施工单位:

是否满足交叉作业安全技术先决条件

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程管理部

是否满足交叉作业计划安排

工程管理部

□满足  □不满足

签字:

□满足  □不满足

签字:

□满足  □不满足

签字:

审 批 栏

技术质安部: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部: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如需要):

 

年  月  日

监理安全部门(如需要):

 

年  月  日

      

注:该申请表必须作业前一天完成审批,否则不得安排施工;施工中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督、旁站;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程管理部存档备查。

2多台设备防碰撞安全措施

在开始作业之前,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1)按规定对塔吊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特别是保险和限位装置必须确保灵敏可靠;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与地面指挥人员约定好指挥信号的种类及有关事宜,塔司与指挥配合要默契,确保信号畅通;

(4)查看前一班作业的各种记录(如检查、运行、安全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 开始操作时,先鸣号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2.1 多台设备作业的防碰撞措施

(1)起重机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碰,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二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二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4)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5)多塔作业时,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空间工作;

(6)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动塔让静塔: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8)空载让重载:两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避让重载塔吊;

(9)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他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0)信号指挥员和塔司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信号不清不准吊;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吊物上站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

(11)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工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2)信号工、塔司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3)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临塔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出安全信息;

(14)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在起重臂上还需安装使驾驶员看得清小车运行的照明灯;

(15)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起升到5米位置,将小车回收到临近塔身10米处。起重臂按顺风源停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6)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要用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无手动回转装置只能及时先固定大臂,但周围塔吊要避让该塔。

2.2防止物件坠落伤人防护措施

(1)凡吊装作业半径范围内的建筑设施、临时工棚、行人通道采用双层防护隔离;

(2)塔机长臂在半径范围内必须高于任何物体,不准伸出围墙外,确需伸出,应当对伸出区域设立转向限位警告标志,严格控制超越范围;

(3)吊运物件控制规定线路,避免从人们头顶上经过,以防止物件坠落伤人事件的发生,施工人员应当主动避让吊物,严禁在吊臂下方站人;

(4)遇6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时,应当停止吊装作业。

为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经常性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灌输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以确保垂直运输作业安全进行。

2.3安全技术措施

(1)凡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吊索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起吊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立即停止使用,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垂直运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严禁超重,多塔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吊大型物件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多种物件吊运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散装物件必须采用专制的钢性吊桶;

(5)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6)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物件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7)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低,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8)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

 1 在起重臂和吊运的重物下方,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细长的多根物件及构件,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4 锐口、棱角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吊;

5 零散物品不使用夹具、箱、笼、桶盛器的不准吊;

6 埋入地下物件不准吊;

7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 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露天作业,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 超载、歪拉斜吊不准吊。

(9)起吊前应讲清起吊点和落吊点及运行线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

(10)起吊时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绷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心理;

(11)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2)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3)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4)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有二人操作,并有一人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5)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力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6)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桶、吊斗等工夹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相互碰撞严禁超吊;

(17)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8)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19)塔吊、升降机安装顶升加节,详见《塔吊安装及使用专项方案》和《升降机安装拆卸专向方案》,安装前,将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等等文件资料上缴项目安全部门。安装完毕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并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20)大型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作业前现场安装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遇5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停止安装作业。

2.4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制动器失灵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突然失灵:当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制动器突然失灵时,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物件所处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档,使物件降落。决不允许让物件自由坠落。如果当时的情况下不允许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档,千万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档。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电流继电器触点脱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吊运作业机械事故。

由电气引起的制动失灵:如果在点车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可以认为这种失灵现象是由电气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这种情况应立即拉下保护箱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使制动合闸,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2)失控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所谓失控,就是电动机处于通电情况下,控制器却失去了对机构正常控制作用。这属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此外,控制线路及电气元件的故障也会造成失控,如发现这一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信号,警告行人离开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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