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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1日

    (6)为防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时出现火花以及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燃瓦斯,《煤矿安全规程》还就以下几种情况作了瓦斯浓度界限的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要立即进行处理,附近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许开动机器。
    ②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③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和工作面应有独立的进、回风巷,无用的巷道应及时封闭,特别是连通进、出风井和总进、回风流的巷道都必须砌筑两道挡风墙,以防止瓦斯爆炸劝风流短路。
    (2)主要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并应定期进行试验。为了保证实现反风,连通主要进、回风流的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方向相反的风门(双向风门)。
    (3)要创造条件实现区域性反风。
    (4)装有局部通风机的井口,必须设置防爆门,以防止爆炸波冲毁局部通风机。
    (5)采掘工作面不经批准,不许使用串联通风。
    (6)设置水棚或岩粉栅、岩粉带,使瓦斯或煤尘爆炸的范围减小。
    (7)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局部通风机一定要保持正常运转状态,尽一切力量恢复由于爆炸而混乱的通风系统。
    (8)发生瓦斯爆炸时,灾区人员要镇静,应尽快地带上自救器,无自救器的用湿毛巾掩住口鼻,逆着冲击波的方向迅速进入就近的避难硐室等待抢救,在硐室中精神要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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