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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2日

 1、拆装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拆装前,应编写拆装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车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   (3)塔式起重机顶升属于高出作业,顶升过程使起重机回转台及以上结构与塔身处于分离状态,需要有严格的作业要求。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统一听从指挥信号。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为后,应插上安全稍,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稍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后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稍子)。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并应固紧上、下塔身个连接螺栓。
        2、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在吊装过程中不得超载,严谨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为保证在起重吊装作业中正确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以保证机械安全作业。
        (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音响信号。起重机上应装有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物体上应标有鲜明的色彩标志。
        (5)起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6)在起吊重物时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运动。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道安全地方,关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修。
        (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得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开关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文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0)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不得违章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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