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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运线施工要求及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5日

 第一章 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对
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部、工程公司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项目部或施工队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监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具体有: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队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
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职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第二节 保障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程的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和列车安全通过。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容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瞭望制度。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1000m及以外下道避车。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8.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在双线区间,应面对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车。
9.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必须按以下规定距离下道避车:
(1)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米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不得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其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米。
(3)在区间或站内正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在距离本线不少于800米、邻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慢行条件下,可距离本线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在站内其它线作业来车时,作业人员应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10.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二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一节 与营业线并行地段机械、车辆施工作业
l.在与营业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有列车通过时,禁止紧靠邻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邻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邻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营业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在既有线区间进行挖掘或铲运作业时,首先按设计图纸查明地下管道、电力、通信、信号电缆等的位置,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协助,查明具体地点和埋深后,作好交底记录,先行试挖,弄清地下位置及走向,并请有关运营部门派人员配合处理,在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大面积施工。对不能准确查明地下管线资料的地段,施工前先由人工挖纵、横向探测沟,以准确查明并标注地下管线位置。
9.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排除,恢复通车。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10.施工运输车辆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既有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既有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既有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6)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必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
(7)运输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1.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熟悉列车运行情况和行车速度,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2.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第二节 跨轨运输
1.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将施工材料、设备跨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线道口或既有桥涵下面通过。施工单位的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工指挥,遵守道口安全制度。
2.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既有道口,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与工务段或电务段联系,对既有设备采取安全和保护措施,在有关工务或电务工长的指导下通过道口,在站内道口通过时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
3.需要在既有线的桥孔下或涵洞内(非正式立交)通过施工机械或运输车辆时,事先应与有关工务段商定安全措施,必要时在桥涵前面的通道上设置涂有黑白间隔油漆标志的限界架方可通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除设置在桥下或涵内的临时道路设施,恢复原有水流条件,以利排洪。
4.如因道口及既有桥涵太远,需就地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的),应集中固定地点,事先与邻近的车站联系,安排在列车通过的间隙时间进行,按规定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当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两端的防护人员加强防护,必要时在车站设置电话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应按规定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确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5.较笨重施工材料过轨(如100公斤以上片石、水泥枕、钢轨等),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施工,如电话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应立即排除线路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6.较笨重施工机具(机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准备足够的劳力,由驻站联络员登记申请要点,经车站值班员书面确认后,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工地负责人,方可在同意的时间内,按规定在作业两端做好施工防护,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过轨作业,如电话或对讲机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应立即停止过轨作业,并排除线路障碍。
7.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过轨,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通过。如该地段确无道口或交通涵可通过时,应提前提出申请,铺设临时道口,过轨时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并在车站设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单位并应在过轨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务段派人现场指导,必要时对线路进行防护方可过轨。过轨完毕立即拆除临时道口,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
8.挑、抬运施工弃土、弃石过轨,应在作业地段两端设专门的安全防护人员,防护员必须和驻站联络员取得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将道床覆盖,以防道床污染。施工完毕后,应消除污染物,必要时要清筛道床。
9.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离工地不少于1200米时,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应放置稳固并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第三节 营业线通信、信号、水电等设备的保护
1.因施工影响营业线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了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各单位必须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既有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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