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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7.1.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迎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3日

2017年1月21日晚上8点左右,租用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的“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疑似固化剂桶爆炸,造成南侧墙体被炸开,因该厂在停厂期间,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领导非常重视,公安、安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先后前往事故现场对爆炸原因展开初步调查。1月22日上午,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程结书,迎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旭东均亲自率领相关人员赶往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同日,迎江区安委会又及时下发了《关于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7.1.21”爆炸事故的通报》(迎安全[201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安庆市迎江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纪委、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17.1.21”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技术勘验,调查取证,对爆炸现场相关物品进行了抽检送检,查看相关软件资料,依法询问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8日,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087594648U(1-1),法定代表人:吴永华,住所:安徽省安庆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环南路7号,经营范围:冷却塔、净化塔、风机、玻璃钢管道设备、储罐防腐设备、消音及玻璃钢制品、钢构件管道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水泵、电机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销售;电缆保护管、塑料管道及配件制造;污水处理及废气处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1月21日晚上8点左右,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生一件爆炸事故,疑似固化剂桶残留物反应产生气体形成爆炸(爆炸位于车间南1号门卫生间过道第1个立柱旁,爆炸造成200#工子钢立柱下部300mm撑板形变,围墙形成300x300mm缺口,围墙碎块冲出墙外12米左右,厂房门变形,焊工房维护板裂开),于次日早上8点由门卫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电话后,滨江派出所和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和迎江区政府领导先后到达现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领导等相关人员也先后到达现场,对爆炸现场进行勘察、分析并进行抽样,同时进行了现场保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因该厂在停厂期间,又是在小年夜晚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与财产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主要原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建立,是发生该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直接原因:操作工对于固化剂、促进剂包装空桶处置不当,导致空桶内残留化学品助剂挥发、混合,发生了放热反应,导致包装桶爆炸,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以上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认为该起爆炸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安庆永祥玻璃钢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未建立,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三)、(四)、(五)和(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安庆市迎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化学废弃物处置规定、节假日值班巡查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化学品登记及使用台账,按化学品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做好生产所需的树脂、固化剂和促进剂的堆放与使用工作。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生产车间应合理划定区域,保证安全地带,机修区氧气、乙炔必须按规定分开置放,建立防倒装置,配置止回火装置;树脂调配、涂刷区域须加强通风。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和公示工作,车间内须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工人操作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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