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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清源街道清朋路“8·1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8年8月16日上午,清源街道清朋路中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伤者王国忠经送往180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8月21日2时许死亡。8月21日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公安分局、经信局、总工会和清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概况

(一)涉事电力线路基本情况

涉事导线位于清源街道田边社区清朋路207号陈焕利民宅,用户陈焕利于2000年8月17日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户号:0122427),用电分类:农村工业用电。涉事线路系陈焕利私自将表下线路接至自家围墙后,使用低压电缆搭挂在通信电缆钢铰上,沿清朋路拉伸至190米外的生产厂房(陈焕利出租的厂房)作为生产用电。

(二)涉事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涉事车辆情况

号牌号码:闽E27763货车,车辆类型:重型普通货车,驾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漳州市龙文区明飞日用品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350603200930,实际所有人:周明飞(本起事故驾驶员),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东风牌DFL1311A3,车长11.98米、宽2.5米、高3.76米,核定载质量17.96吨。

2.涉事驾驶员情况

周明飞,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湖南省慈利县人,驾驶证编号:430821197101141417,准驾车型:B2。

(三)货物托运情况

郑颂伟,男,汉族,福建省仙游县人(死者王国忠之子),2018年8月14日,郑颂伟与周明飞口头协商,以800元的价格委托周明飞将存放于清源街道山田路71号的成套干洗店设备运往莆田市仙游县老家。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清源街道清朋路155、157号店面门口,道路南北走向宽7.3米,道路上方有一捆电缆,电缆离地面高度4.25米。在157号店面上方的电缆线中有一根已断开,货车载物从地面至货架顶部高4.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王国忠、周明飞一同将成套洗涤设备装载至闽E27763货车车厢上并用绳索捆绑固定。周明飞驾驶该货车从清源街道山田路71号出发,王国忠随车前往,途经清朋路中段时,由于车辆运载的货件刮触到架空导线,周明飞停车后爬到车厢上,把导线移开继续缓慢行驶。其间王国忠下车指挥车辆,在车辆行驶至清朋路155号、157号店面门口时,货车装载的货件再次刮卡到导线,王国忠攀爬到车厢顶用手挪动导线,被电击后从车厢上坠落至地面。周明飞发现后拨打120求救,将王国忠送至180医院抢救。2018年8月21日2时许,王国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180医院诊断:王国忠系特重型颅脑损伤、电击伤、摔伤致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国忠,男,汉族,48岁,福建省仙游县人,直接经济损失因理赔尚未完成,目前还无法统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死者王国忠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攀爬至货车车厢上,直接用手挪动、触摸架空导线。

2.驾驶员周明飞驾驶超限货车,未能注意观察路面通行并谨慎驾驶,致使车载物品刮擦架空电缆导线。

(二)间接原因

电力用户陈焕利违规在通行路段上方搭接架空导线,向外转供电源给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扰乱供电秩序,危害供用电安全。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1. 死者王国忠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攀爬至货车车厢上,直接用手挪动、触摸架空电源线。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 驾驶员周明飞驾驶超限货车,未能注意观察路面通行并谨慎驾驶,致使车载物品刮擦架空电缆线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第48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2号)第三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 电力用户陈焕利违规在通行路段上方搭接架空导线,向外转供电源给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扰乱供电秩序,危害供用电安全。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供用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六)项,《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第12.0.7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经信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明飞日用品店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2.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开展用电安全检查不够,对清源街道清朋路辖区电力用户存在的违章用电行为及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区经信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泉州市丰泽安耐福塑胶有限公司,使用转供电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作业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要认真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严格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的指导和电力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做好电力设施日常保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章用电,扰乱供用电秩序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二)区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三)清源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辖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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