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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香缤·御豪苑工程“8·1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3年8月18日上午,位于泉州东海片区香缤·御豪苑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触电死亡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丰泽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监察局、住建局、总工会及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阅相关资料和委托技术分析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具体如下:

一、事故相关工程概况

(一)香缤·御豪苑工程

该工程位于泉州市东海片区新行政中心东海综合大道与府东路交叉处,是由框支剪力墙框架结构住宅群组成,钻(冲)孔桩基础,为24-25层住宅小区,建设规模:87284平方。2013年3月开始施工,施工进度为桩基施工阶段,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泉州市香缤置业发展发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东岭镇东兴街126号,法定代表人张连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226-1-1/7。

(二)泉州市东海片区滩涂区域纬五路等十三条市政道路工程第二标段(以下简称纬五路工程)

该工程位于泉州东海片区,与香缤·御豪苑工程相毗邻,长1256M、宽40M,合同价格4511万元, 2010年11月开始施工。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单位:恒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龙腾路恒亿大厦,法定代表人郭建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办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104-Z。

(三)双方施工区域重叠情况

纬五路工程施工方敷设的编号“185”电缆由西向东往香缤·御豪苑工地5号打桩机边上经过,经委托泉州市城乡规划勘测大队现场测量,事故发生位置及纬五路工程埋地施工电缆处于香缤·御豪苑图纸红线范围内,同时也是纬五路工程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内,存在施工区域红线重叠现象。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香缤·御豪苑桩基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开关失效,5号桩机无设置漏电开关,5号桩机通往离心泵的电缆线对地绝缘电阻为零(漏电),潜水泵电机接线外一条相线露出钢芯;纬五路工程施工现场敷设的编号“185”电缆由西向东往香缤·御豪苑工地5号打桩机边上经过,该编号“185”电缆埋设深度未达0.7M以上,部分露出地面,埋设沿线没有覆盖硬质保护层,位于5号桩机旁有一段约30㎝长的电缆芯线断开后裸露地面。

二、事故经过

2013年8月18日上午6点多,位于泉州香缤·御豪苑工程桩基施工现场,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桩基施工班组杨国平、杨大辉、杨大均、李大英、杨兵等人开始进行灌注桩施工作业。至9时许,杨兵在5号桩机旁使用由5号桩机开关箱电源接入的潜水泵,放入距离约20M远的水池抽水,手持由该潜水泵接出的水管冲洗注浆管时,突然喊叫一声倒下趴在注浆管上。附近的工友杨国平赶紧跑过去,听到杨兵说“有电”,就跑到5号桩机上拉下配电箱的总开关,并将一条靠在注浆管上的裸露编号“185”电缆线踢开,同杨大辉、杨大钧、李大英等人一起将杨兵扶到干燥的位置,对其实施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工地上的其他人员闻讯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抢救。同时,香缤·御豪苑施工方叫来电工黄高益查找工地漏电部位,挖掘机挖开位于5号桩机旁的埋地编号“185”电缆线,将已断开的裸露蕊线用胶布包扎起来。至中午12时,杨兵经抢救无效死亡,桩基施工班组于当天中午13时45分打电话报警。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兵、男、汉族、1990年10月出生、四川省江安县人,桩机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人民币(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杨兵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周边工作环境有电缆线拖地、接头的情况下就直接冲洗注浆管,造成触电死亡;

2、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合现场勘察测试及技术分析,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按规范敷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施工人员杨兵在施工作业中触电死亡;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香缤·御豪苑工程建设方泉州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落实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建设;

2、香缤·御豪苑工程施工方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设工程基建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班组进场施工,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对施工区域存在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够;

3、香缤·御豪苑工程监理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建设工程基建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进场实施监理,且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4、纬五路工程施工方恒亿集团有限公司在与香缤·御豪苑建设工程施工红线重叠区域内敷设的埋地电缆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埋地深度达不到0.7M,没有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以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纬五路工程监理方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敷设埋地电缆,致使途经与香缤·御豪苑工程施工红线重叠区域内的埋地电缆裸露在地面,存在安全隐患。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原因分析,本起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1、福建惠东建设工程公司,在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基建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班组进场施工,未组建项目管理架构、未制定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且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敷设临时用电线路,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够,未能协同相邻区域施工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本起触电事故发生后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建设工程基建手续未办理完整的情况下,接受建设方委托进场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不够,特别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丰泽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泉州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落实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建设,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丰泽区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恒亿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临时用电疏于管理,敷设的埋地施工电缆从与香缤·御豪苑工程施工红线重叠区域经过,未能协同毗邻区域施工方做好该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且没有按安全技术规范敷设,埋地深度达不到0.7M,没有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致使该电缆裸露地面存在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够,对纬五路工程施工单位敷设的埋地施工电缆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意见

1、死者杨兵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在施工现场进行清洗作业,没有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见不足,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2、泉州市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驻施工现场管理员陈钦忠,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员许明辉,桩机班组长辛昔阳、电工黄高益等人未能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且安排施工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环境施工,对本起事故发生均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恒亿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阳光、安全员黄金福、电工魏育林等人未能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未能按安全技术规范敷设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并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致使施工埋地电缆裸露地面存在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福建省惠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限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基建程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协同毗邻区域施工方加强对交叉作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泉州香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建设施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基建程序进行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恒亿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同毗邻区域施工方安全生产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范措施;

(五)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职能,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用电、起重机械、 “四口防护”等重点环节的专项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施工现场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辖区建筑施工安全;

(六)东海街道办事处应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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