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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赣县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17年5月6日9时30分许,洋塘工业小区内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车间一从业人员作业期间遭受吨袋打击,送区人民医院救治。14时50分,受害人经抢救无效,在区人民医院死亡。

事发后,赣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组成了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拍照取证,调取和查阅了有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在综合各类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了事发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死亡情况:死亡一人。死者:梁运明,男,1959年9月5日出生,赣县区茅店镇上坝村樟木龙组人。

2.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含赔偿、抢救、处罚等费用)。

二、事故单位及其他相关情况

1.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丰公司”)位于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洋塘工业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35FYB013;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温昌权;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塑料回收、加工、销售。

2.2015年12月,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利华兽药有限公司700平米1#车间为生产加工场地。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即:废旧塑料袋清洗—通过输送带输送到粉碎机粉碎—清洗—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将废旧塑料袋扔到清洗池用手工,其他工序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加半自动化。制粒工序有点技术含量。

3.粉碎机高约2.2米,粉碎机边有一踏板楼梯,梯高1米左右,7个踏步,登上楼梯可以看到下料口内。该楼梯是用来下班后检查或维修粉碎机的。

4.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经济类型,共有员工6人,其中包括法人代表温昌权及其妻子付香兰。事故受害人梁运明于2017年5月5日到该公司上班,其工作职责用手工将废旧塑料袋扔入清洗池,5月6日即发生事故。

三、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5月6日上午8时,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车间正常上班。女工陈灰华负责将废旧塑料袋从十几米远处抱到清洗池边,梁运明即把废旧塑料袋扔入清洗池。付香兰和其他2名女工则在制粒工段。温昌权像往常一样在车间里进行了检查。在检查时,温昌权指出了梁运明没有按要求做事,扔袋子时离清洗池太远,还特别交代他不能登上踏板楼梯去,然后去朋友那里办事了。9时许,女工陈灰华抱着一些废旧塑料袋到清洗池边,只见梁运明仰躺在踏板楼梯边水泥地上,脸部血肉模糊。陈灰华扔掉手中的废旧塑料袋去制粒机台叫付香兰。付香兰二话不说,快步过来,只见梁运明坐在地上,脸部仍在流血,还用手蒙着脸,嘴上喊痛。付香兰立即打电话将梁运明受伤一事告诉了丈夫温昌权,又拨打了 “120”。温昌权刚到朋友那里,接到电话很快赶过来了,来不及等 “120”,便和付香兰在其他工友的帮助下将梁运明抱上了自己的车子,赶往区人民医院。16时50分,梁运明在区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时41分,梁运明之子梁起辉在区人民医院将事故报告了茅店派出所。区公安局、安监局及洋塘工业小区接到事故报告派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了事故勘查,并协助事故善后工作。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因事发时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根据伤情分析,梁运明是在粉碎机空转,登上踏板楼梯看粉碎机下料口时,被吨袋甩打伤至前额并从楼梯上摔下来。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踏板楼梯紧靠粉碎机,埋下安全隐患。踏板楼梯是用来下班后检查或维修粉碎机的,但是长时期放置在粉碎机旁,又未设置有效的禁止登梯措施,员工在粉碎机工作时可以随时登上该楼梯,可能导致摔跤或其他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不够规范。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经济类型,与家庭作坊不无两样。法人代表温昌权既要管理内部事务,又要对外联系和处理业务。其妻既是生产工人,在温昌权出外办事时又要承担内部管理工作。在管理上纯属家庭作坊模式,存在安全管理不够规范现象。

3.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备。如:生产加工车间原料(废旧塑料袋)以及生产出来的塑料米粒堆放较乱;用电线路布设不整齐、不规范;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和设置;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开展不规范等。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6”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1.梁运明,事故受害人。离开本职工作岗位,擅自登梯酿成了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的规定,在本起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规范安全管理和生产加工行为,未在醒目位置悬挂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未对员工特别是新进员工进行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足,是本次事故的责任主体。鉴于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应对,尽最大努力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建议对赣州市权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罚,上缴国库。

六、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权丰公司投资人要加强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自修,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技能培训,达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

2.权丰公司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从规范废旧塑料袋和塑料米粒产品的堆放着手,到设备设施安全条件的完善和用电线路的布设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3.权丰公司投资人要保证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在醒目位置或重要岗位增设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特别要注意安全细节或者认为的安全“小”事,在安全管理上切忌疏忽大意,侥幸心理。

4.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洋塘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氛围中,找准立足点,特别要在扶持小微企业壮大方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依法科学监管,指导和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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