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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8·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2年8月5日18时9分许,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道南安北火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1万元(不含保险理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8·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参与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车辆被挂靠人情况

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永春万达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525100072222,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5MA2YPR4233,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5MA2YPR4233,法定代表人:吕铁生,组织机构代码:MA2YPR42-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所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道路运输业,经营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2017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永春县蓬壶镇北街120号,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4日至2067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承接城市渣土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工程、土石方装运工程、沙、石子、砖、煤炭经营运输、货物仓储、配送(化学危险品除外);二手车买卖。

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取得永春县交通运输局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25009221号,有效期:2023年3月24日。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吕铁生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员吕明海专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名下共有营运机动车辆56部,其中26部为自营车辆,30部为挂靠车辆。

2.车辆挂靠人情况

崔玉喜,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东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xxxxxxxxxxxx。崔玉喜委托崔玉忠(崔玉喜的哥哥)与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车辆实际由崔玉喜自己经营。

3.道路运输生产组织情况

2022年5月5日,南安市省新阳华吊车租赁经营部与崔玉喜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经营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2022年6月1日,崔玉喜雇佣王仁力驾驶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2022年8月5日,王仁力未经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按照崔玉喜的安排到南安市省新镇福金北路路基工程龙塔村段运输渣土。

(二)道路交通参与人基本情况

1.王仁力,男,汉族,1976年10月25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安岳县,机动车驾驶证证号:511023xxxxxxxxxxxx,准驾车型:B2E,发证机关: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月21日,有效期止:2031年1月21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35050400200xxxxxxxx,有效期止:2025年1月29日,事故发生时驾驶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实:本事故发生前王仁力本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0分;近三年来各记分年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28条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除本事故外,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

2.尤翠嘱,女,汉族,1986年11月2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50583xxxxxxxxxxxx,经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闽C893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北街120号,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235050000269036(强制险),PDAA202235050000255129(商业险)。

2.闽C893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尤翠嘱,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3月31日,未投保险公司。

(四)车辆装载及车速情况

事发时闽G71827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载100%以上。事故发生时,货车行驶速度约为20km/h。

(五)天气情况

2022年8月5日00时至6日00时,根据南安市省新镇自动气象站的监测资料显示,期间无雷暴天气现象。

(六) 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道南安北火车站路段,该路段为混合型道路,道路总宽5.1米,干燥水泥路面,道路平坦,事故路段由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龙塔方向往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道坝方向为左转弯,弯道半径为34.3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证相关视频等分析认定,2022年8月5日,王仁力驾驶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道由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龙塔方向往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道坝方向行驶,于18时9分许,行驶至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村道南安北火车站路段,遇前方对向行驶由尤翠嘱驾驶闽C893DP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王仁力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尤翠嘱采取制动措施避让过程中闽C893DP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部发生碰刮,致尤翠嘱倒地后被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压,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尤翠嘱当场死亡及闽C893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局部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王仁力急忙下车查看情况。

18时10分许和崔玉喜联系,并说明事故现场情况。

18时11分,王仁力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

18时12分,王仁力用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呼叫救护车并在现场等待。

18时14分许,崔玉喜到达现场,查看事故现场并询问驾驶员事故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和维护现场秩序。

18时15分许,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时120急救中心的人员赶到并对伤者进行检查,发现伤者已死亡。随后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民警将王仁力带回派出所调查。

18时35分许,崔玉喜与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吕明海联系,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18时36分许,吕明海与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铁生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18时37分许,吕明海与永春县交通局取得联系并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19时40分许,吕明海将事故经过简况报送至永春县交通局,永春县交通询问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情况。

19时56分许,吕明海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调取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

21时24分许,吕明海调取完行车记录仪的监控录像,并上报吕铁生、永春县渣土办、永春县交通局。

22时00分许,现场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

2022年8月11日,经调解后事故双方签署南安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本起事故整个应急救援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迅速、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及时、舆情社情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1万元(不含保险理赔)。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1.王仁力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致使其驾驶的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与对向行驶的的车辆及驾乘人员形成碰撞危险。

2.尤翠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驶,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综上,王仁力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的不安全行为和尤翠嘱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驶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鉴定情况

1.2022年8月17日,南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作出南公鉴〔2022〕471号鉴定书证明:死者尤翠瞩符合因头部即时毁损而死亡。

2.2022年9月4日,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作出闽信司鉴〔2022〕车检字第080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1)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符合技术要求;(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3.2022年9月4日,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作出闽信司鉴〔2022〕车检字第080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闽C893DP号普通二轮摩托车(1)前后轮制动机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4.2022年8月6日,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华闽司鉴〔2022〕毒(醇)鉴字第61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尤翠嘱血样未检出乙醇。

5.2022年8月5日18时16分许,南安市公安局省新派出所民警在事故现场对王仁力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三) 间接原因

黄剑锋与崔玉喜合伙经营期间,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一是未安排人员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驾驶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未保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驾驶安全隐患。二是未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无法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尤翠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确保安全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导致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因事故死亡,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已由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王仁力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和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时,遇相对方向来车未提前减速靠右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导致车辆碰撞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5日即事故发生当日,南安市交警大队依法对王仁力、尤翠嘱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行政受案登记。2022年9月16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生效后依法对王仁力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依法追究王仁力的刑事责任,待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黄剑锋,群众,南安市省新阳华吊车租赁经营部经营者、投资人。未保证道路运输期间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造成安全生产保障未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崔玉喜,群众,系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者、投资人,在与黄剑锋合伙经营期间,未保证道路运输期间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造成安全生产保障未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被挂靠人日常对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和驾驶员疏于管理。一是因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具体经营行为无事实上的决定权,难以对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约束。二是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王仁力进行有效安全管理。三是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的挂靠单位,虽未组织此次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但其对闽C53009号重型自卸货车及驾驶员王仁力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由永春县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暴露出路面群众交通出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投入保障不足以及车辆挂靠不利于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和道路运输安全秩序的突出问题,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8·5”车辆伤害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以下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建议永春县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泉州吕通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事故中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建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自律意识。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坚决制止显现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播放行车安全小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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