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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门、启闭机、门机安装施工质量及安全控制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9日
7.4.8.1金属结构安装关键项目的质量控制点
1.平面闸门安装质量控制点见下表。
平面闸门安装质量控制点

 

项目名称
主要质控点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责任人
控制见证
平面闸门门槽埋
底坎
相对门槽及孔口中心线、安装高程及相对高差;工作表面的平面度及扭曲情况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门槽
相对孔口中心线、安装高程及垂直度;工作表面的平面度及扭曲情况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平面闸门
门体拼装
水封及其他部件安装尺寸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门体入槽试验
沿水流及垂直水流方向门体倾斜值、门槽与闸门卡阻情况;门体止水严密性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2.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要点见下表。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点

 

项目名称
主要质控点
控制内容
控制依据
责任人
控制见证
固定式卷扬式启闭机
启闭机安装
纵、横向中心线;高程;水平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制动器安装
制动轮径向圆、端面圆跳动;制动轮与制动带接触面积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联轴器安装
径向位移;倾斜度;端面间隙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试运转
无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运转
标书;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
施工负责人
验收记录
7.4.8.2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1.制度控制
(1)以三控制(事前预控、过程监控、事后签认)为核心,对质量目标进行跟踪监控并实施有效控制,将质量活动成果对照质量目标,结合业主及监理人意见不断地修正,加深加大监控力度,不断地完善自我监控系统,以最终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2)按照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3)为了确保质量体系在本项目部持续有效的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将适当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来激发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各级质量检查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了解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调查、分析原因,做好记录。结合质量情况发放施工人员奖金(主要根据施工验收单的优良率发放)。对不合格、返工等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酌情给予处罚。使全体职工建立争创优良,杜绝事故的意识。
2.材料控制
(1)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材料分类存放,避免变形、锈蚀等。材料使用时应办理领出手续,并根踪记录其使用情况。
(2)构件存放时下部用方木或混凝土支墩垫离地面200mm以上支承好,以防变形。在运输过程中应制作运输托架,制定好绑扎方案,严禁用钢丝绳直接绑扎构件,确需绑扎时应用木块垫高,以防损伤喷涂表面。
3.安装工艺控制
(1)严格按工艺纪律执行,严禁随意在产品上焊接附件等,根据工艺文件需要焊接时,应用合格焊工按规范进行。
(2)严禁安装工和未经培训的焊工进行焊接或点固焊。
(3)除附件时严禁用锤击法,火焰割除应在距母材3mm以上,然后用砂轮磨平,必要时进行渗透探伤等。
(4)参加平面闸门、启闭机等安装工程一、二类焊缝施焊的焊工必须持能源部、水利部焊接技术监督检验中心颁发有效合格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有效合格证书。
(5)安装、焊接等设备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保证设备的完好,不允许带病作业。
(6)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对焊缝的随意抽样检查及常规检查。焊缝未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
(7)焊工必须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温度、湿度、风力等环境气候的记录和焊接工艺参数及工、料消耗记录。自检外观合格后再进行无损检测。
4.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埋件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埋件安装前,应对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进行复核检查,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2)埋件安装就位并固定后,应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混凝上浇筑,测量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应重新对埋件的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经监理人确认合格后,共同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其验收记录应作为闸门单项验收的资料。
若经检查发现埋件的安装质量不合格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返工处理,其处理的措施和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项目安装的焊接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并作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及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a.闸门及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b.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c.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
d.闸门及启闭机试验检测成果记录。
3)闸门及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3)完工验收
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行合格,按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资料。
7.4.9安全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
7.4.9.1施工安全的一般要求
1.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要求职工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在施工场地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保证通风和施工照明,尽量改善施工环境。
3.安装施工开始前,全体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安全防护手册,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工作。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例如起重工、电焊工、探伤工等。
4.各作业班组在施工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项目部定期举行安全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主持,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各施工队队长和安全监督员参加。
6.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规程所要求的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立安全网加以保护,严禁违章作业。
7.夜间施工或照明不足的施工面,应按要求保证足够的照明,移动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内的移动照明器具电压不得高于12V。现场(临时或永久)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5m。
8.凡有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项目部将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护,并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有效性。
9.在施工过程中配置对有害气体的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具,如防爆灯、防毒面具、报警器等,一旦发现有害气体,立即停止工作并疏散人员,同时把情况报告监理单位。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得到监理单位书面指示后方可复工。
10.在危险、惊险等施工场地,项目部将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并在危险的孔洞处设置拦杆、盖板等防护设施,必要时设置警报装置。
11.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保证有10米以上的距离,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能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受热源辐射和加温。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应留有规定的余压力。氧气瓶和其它气瓶分别放在不同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2.施工现场及物资、设备仓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砂箱、消防水池等消防设备,对易燃易爆单独存放并物品采取专人保管,防患于未然。
13.项目部将在汛前进行防汛检查,在汛期派专人值班,备足防洪所需的人员、材料,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防止本项目范围内的水灾损失并确保安全。
7.4.9.2大件运输和起吊安全作业措施
1.起重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公路运输和起吊作业有关规定(规则)及自身运输经验,对机电设备的大型结构,根据施工图样及特征和制造厂提供的有关要求,制订设备及构件的场内吊装、运输、装卸和存放的方案和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监理审查批准的措施方案,无措施或未作现场技术交底,严禁布置作业,进入现场作业前应进行班前安全会制度。
2.参与起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操作证书和安全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
3.凡参加大件运输、起吊人员,要明确责任,掌握本工种的应知与应会及操作规定。大件运输、起吊工作应指派有经验人员指挥,严禁多头指挥,指挥作业中信号应清晰、醒目、明确。
4.凡用于运输的车辆、机具、绳索、器材等,在作准备工作时,应详细检查,调试及维修,由专管工程师组织质检员、安全员共同鉴定,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5.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大雪时,不准进行装卸与运输作业,一般情况下,夜间露天不宜进行装卸作业,特殊情况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照明,在专职安全人员监督下进行操作。设备和材料在工地交接验收、起吊、运输、存放应按技术文件或设备上标示的要求操作,对监理单位的指导应遵照执行。
6.设备装车后启运前,对运输机械及设备的捆绑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启运;大件设备运输时设备超出平板车部位白天挂红旗,夜间应挂红灯标示;跨越电线时,应保持安全距离,空中有障碍时,应低速行驶(3公里/小时)。
7.4.9.3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装卸车时,技术人员应事先了解物体形状、重心位置、运输重量参数,安全更具体可靠的作业措施。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监护。
2.吊点的布置位置,应符合厂家规定,如另选位置时,应通过计算确定重心位置,应保证受力位置不变形,吊精密设备时,应使用垫物保护,用两台吊车吊同一构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吊钩必须保持垂直,应合理分配负荷,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的额定起重量75%。
3.设备在平板上搁置时,应尽量保证设备重心对准平板承压中心,平板与设备之间应采取防滑支垫。
4.在使用钢丝绳对设备进行缠绕起吊或捆绑时,钢丝绳与设备结合处应采取支垫保护措施,精密光洁设备起吊时,应使用合适的尼龙起吊带。现场临时搁置设备时,应有枕木或其他支垫材料支垫,吊装作业时,应防止与其它物件发生碰撞。
7.4.9.4吊装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1.吊装作业应由专人指挥,指挥信号要统一、清晰,起吊作业信号指挥人员与操作司机要精力集中,动作准确,正式提升荷重前应进行试吊,检查设备、构件的均衡性及绳索受力是否均匀,吊车制动机构是否可靠,吊车回转方向时,应在物体上系拉绳,严禁偏拉斜吊。
2.起吊时,钢丝绳吊钩与两吊点间的夹角应不大于60°,且保证所选用的钢丝绳有8倍以上的安全系数。
3.在起吊的工作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准停留,严禁吊物下面站人或通过,更不允许在吊物下面工作,当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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