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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8月15日

1.气瓶的安全使用

(1)气瓶的使用与维护

气瓶使用前的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接收:

①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②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

③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

④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

⑤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

⑥气瓶不能直立、底座松动、倾斜的;

⑦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振圈,或瓶帽和防振圈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

(2)气瓶安全使用要点

①合理使用、正确操作。

②防止气瓶受热

③加强维护

2.气瓶改装要求

(1)对气瓶改装的规定。气瓶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颜色标记,换

装别种气体。确实需要更换气瓶盛装气体的种类时,应提出申请,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对气瓶进行改装。气瓶改装后,负责改装的单位,应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气瓶所属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2)气瓶改装注意事项:负责改装的单位应根据气瓶制造钢印标记和安全状

况,确定气瓶是否适合于所换装的气体。气瓶改装时,应根据原来所装气体的特性,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气瓶内部进行彻底清理、检验;打验钢印和涂色检验色标;换装相应的附件;并按国家标准《气瓶颜色标记》(GB7144一1999)的规定,更改换装气体的字样、色环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

(1)气瓶定期检验的周期

①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1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

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②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4次

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③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

气瓶,每3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④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1次。

⑤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提前进行检验。

⑥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检验前要排放瓶内剩余气体;拆卸瓶帽、防振圈、瓶阀;清理与洗涮气瓶内外表面;原始标记登记。

(3)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有: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重量和容积的测定、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4)气瓶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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