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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四超”车辆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6日

        12、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精力集中,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或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门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都必须发出警报。
        13、人力推车时施工人员只能站在车辆的后方,严禁站在车辆的两侧。车辆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从车辆两侧通过和停留。
        (二)斜巷运输
        1、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装封车状况,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否则不得给予运输。
        2、斜巷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首先对斜巷安全设施、信号装置、绞车钩头、保险绳、轨道质量及连接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运输。
        3、斜巷运输时装车高度要根据巷道高度而定,防止斜巷运输期间由于车辆超高碰及顶板而造成掉道事故。
        4、运输前信号把钩工必须通知绞车司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运送期间,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秒。
        5、斜巷提升“四超”车辆时必须一钩一车提升,严禁超挂提升运输。同时正确使用好保险绳。
        6、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7、当“四超”车辆提升至斜巷上车场后,应用小绞车对拉防止惯性前冲。
        8、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硐室,注意运输车辆的动向,并随时准备发出停车信号。
        9、把钩工要严格要求使用好挡车棍、阻车器等安全设施。
        10、运输完毕后必须及时将安全设施恢复。
        (三)副井提升
        1、副井提升超重物料时,必须用宽罐笼提升,且窄罐笼必须装载车配重。配重的具体规定:(1)最大装罐质量为23000kg(最大件质量与车辆质量之和)。(2)提升质量超过8000kg设备和物料时,必须在另一侧罐笼加装配重,在绞车静张力差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静张力差,严格掌握罐笼的装载情况。(3)装罐质量在8000kg~10000kg大罐上提或下放大型物料时,小罐配重2个载车(每个约重2800kg)。超过10000kg小罐配重4个载车。两罐偏载不得超过14000kg,防止出现大的偏载造成事故。(4)装罐质量小于8000kg罐笼每层只装一个车盘;超过8000kg的每罐只准装一辆车盘料。另一罐笼要进行配重。
        2、提升大料罐笼运行速度为2.5m/s,超过10T的物料运行速度0.5m/s。
        3、提升超高设备、物料前,必须将罐笼罐门拆除,防止由于设备车过高卡刮罐笼罐门。
        4、“四超”设备、材料进出罐笼一律采用推车机推入推出,当所提升的设备或材料推入罐笼时,把罐工要详细检查到位情况,是否准确,是否有伸出罐外现象等,作认真详细检查后,要用木楔将平板车前后掩牢,使平板车在罐笼确认的位置,前后不能移动,罐笼到位后,待罐笼停稳、打停点,把掩木拿出,然后按程序出罐。
        5、出罐时,出车侧的线路必须畅通,岔子打严,轨道两侧不得有任何物料及任何闲杂人员。出罐时,只准有把钩工在把钩位置把钩,严禁人员跟大料掩车,以防发生意外,为增加阻力降低运行速度可在出车侧的轨道上撒上适量的沙子。特殊物料(如液压支架等)从副井环形车场无法通过时,应使用慢速绞车从副井底西侧出罐。
        6、出罐的设备及时运走,以免造成积压,导致撞击、下辙等情况,道路不畅通时,可先停止提升,先清理积压车辆,再提升。出车时,按车的出罐惯性经过几次掩车到终止处,其行程内不得有任何闲杂物料、车辆、人员等,以保证出罐安全。
        7、副井两侧把罐工必须相互叫应好,只有罐笼到位停稳、信号打停点,方可拿掩木,详细检查无误后、发出推车信号,方准向外打车。
        8、提升大料时,井口上下把罐工要认真负责,检查要仔细。为保证安全提升,物料提升期间上、下井口运搬工区每班必须派跟班区长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9、副井提升“四超”车辆前,上、下井口信号工必须相互联系,下井口信号工和绞车司机联系,交代清提升设备的名称、数量和重量。
        10、副井上、下井口设备车进出罐笼,各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信号工、把钩工、小绞车司机等人要听从其指挥。
        11、进入罐笼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带,并生根牢固。
        12、遇到卡罐或车辆在罐内掉道,把钩工要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可借助手拉葫芦和千斤顶等工具复位,严禁死拉硬拽。
        13、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对“四超”车辆入罐提升运输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装封车情况,如装封车不符合规定,不得给予提升运输。
        (四)掉道复轨的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发生车辆掉道时,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通知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区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区队、安监处。
        (2)现场作业人员不汇报擅自复轨和区队长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到现场的,按严重违章处理。
        (3)班长到达掉道现场后,必须周密检查掉道现场有无再次发生事故的隐患,特别要检查掉道车辆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4)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处理事故前,必须布置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退路,并做好安全防护。
        (5)进行复轨前,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支护不牢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先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复轨作业。
        (6)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轨,严禁同时复轨。
        (7)车辆复轨时,必须首先采取可靠的防止车辆歪斜措施后方可复轨。
        (8)矿井运输车辆掉道确需起吊复轨时,必须根据巷道支护方式,现场制定特殊复轨安全措施设专人观察顶板。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时,起吊重量不得大于手拉葫芦的额定能力,人员必须站在有安全退路的地方操作手拉葫芦。
        (9)平巷运输车辆掉道后,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在掉道区域前后40m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和车挡,防止其他车辆闯入作业区域。
        (10)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可以借助千斤顶和手拉葫芦复轨,严禁生拉硬拽和使用机械复轨。
        (11)罐笼内复轨时,提升绞车司机必须谨慎操作,防止滑罐和人。信号把钩工要精力集中,并启用停罐闭锁装置。
        (12)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复轨时,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生根于牢固处,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筒。
        (13)副井罐笼内及上下井口复轨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看管,抬起摇台,关闭安全门。
        (14)处理掉道车上道时,要在载车旁加防倒装置,操作时专人观察载车的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运输“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和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联系,在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运送。没有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允许,运搬工区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运输。
        2、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装封车不符合标准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
        3、把钩工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时,要等车辆停稳,正常使用挡车器等安全措施,掩好车,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离轨道外侧200mm以外的地点进行摘挂钩操作。
        (3)单道操作时,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的一侧进行作业。
        (4)摘挂钩操作完毕,不得从两车之间穿过。
        (5)严禁蹬钩作业。
        4、每次摘挂钩完毕后,必须对车辆的各部位、连接位置、绞车钩头、钢丝绳、连接牵引杠等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瞭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行。
        (六)其它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副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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