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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11日

  制定各项防洪工作制度,对防洪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将防洪工作责任进行分工,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头。

  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到灾害性天气,及时做出部署。

  汛期到来之前,对施工管段路基、桥涵以及坡面、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布置处理。一时处理不及的,布设重点防洪看守。

  及时做好疏通清理工作,做到沟不积水、涵不堵塞、涵沟相连,在施工中被损坏的排水设施在洪汛到来之前予以恢复。

  在汛期,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放置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设在低洼处时,采取有效的防淹措施。

  防洪值班员每天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气象预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并严格执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对防洪工作情况了如指掌。

  防汛期间领导干部24h轮流值班,防汛重点施工项目设专用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汛期准备充足的器材、运输工具及劳动力,以备应急抢险。

  3.3.6 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安全网、栏杆等安全设施以防止工人、工具或物体、材料坠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用具,并且连接牢靠稳固。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精干,腰间系安全带,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空作业的物料堆放平稳,不可堆放在临边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高空作业同其他作业交叉施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协调作业顺序,以防发生意外。

  高空作业中塔吊及所用的脚手架、扣件吊篮等机械、用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检验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3.7 水中作业安全措施

  在钻孔平台上、下游搭设钻孔桩放装钢管桩,并在钢管桩、钻孔平台上设置警示灯,在施工水域水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制定一切水上安全措施,除按高空作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外,还应穿好救生衣,以防落水发生意外。

  3.3.8 保证人身安全专项措施

  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中。

  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如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过渡道路两端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夜间挂警示灯。

  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悬挂警示标牌。

  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施工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患有高血压等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3.9 施工现场保证安全作业措施

  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各施工队结合本队施工的内容,制订出各自的施工安全标准。

  现场安全管理瞄准施工的交叉作业、火工品的管理、爆破作业、运输、运架梁、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重点主攻方面,按照铁路施工有关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布置好汽车与施工人员的行走路线,杜绝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车辆碰撞而造成受伤、亡人事件。

  施工工地平整,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工地内的各种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且有照明设施。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立“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禁止通行”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个施工工区组成一个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和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3.10 高速公路影响地段作业安全措施

  施工采取避免干扰高速公路正常行车的措施。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高速公路施工区段内的各种设施。

  跨越高速公路施工前需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上报施工方案和跨越高速公路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在跨越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事项,切忌在无安全保证的条件下盲目施工。

  设置专人经常巡视高速公路路面,如有坠落物落入高速公路行车道,及时清理,并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3.3.11 跨线作业安全措施

  桥梁跨越铁路、公路施工时,为保证基础施工过程中铁路的运营安全,施工前先用钢板桩防护,之后再进行基础的施工。

  跨铁路、公路施工时,派专职联络员常驻车站,并配备对讲机,及时将列车的运行情况通报工地;施工现场设防护员负责与驻地联络员联络,并将信息及时通报,确保在列车通过时所有机具设备及人员在铁路限界外,确保列车安全行驶。

  进场后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每月10日前将次月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所需时分、影响范围、行车方法、运营限制及安全措施等)书面报铁路有关管理部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延长施工时间。

  埋设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现场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严禁侵入铁路限界,两端派专人进行了望防护。

  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讯、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铁路设备管理部门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基础开挖或钻孔作业时,通知铁路通讯、信号、电力等部门,共同对用地界以内的各种电缆、管线的地下走向和埋深进行探测,设立明显标志,需要拆迁的则报告运管单位拆迁;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线拆迁后方可施工;坚决杜绝因施工不当造成通信或信号的中断,造成列车行车事故。

  便道与铁路、公路的交叉处应设置临时平交道,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建设,临时道口要派专人看守。

  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由于施工使线路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恢复行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了望困难时,还应点燃火炬。

  3.3.12 起重作业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对机械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及工作后检查保养制度。

  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起重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设有专人看管。

  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可以了望的安全地点,并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定期组织机械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严格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起重作业。

  使用的钢丝绳,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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