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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美林街道“5·8”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1年5月8日14时1分许,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与闽C338G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安市茂盛西路美林街道溪洲村开元路口路段发生碰撞,造成该摩托车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总工会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古道桥198号,成立于2019年12月0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3ER419F,法定代表人:陈海峰,经营范围包括渣土清运;城市垃圾清运;土方石工程;道路施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配送服务;土地整理服务;建材销售;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出售。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6498号),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

(二)项目及运输组织概况

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片区市政设施配套项目工程为2020年省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广场枢纽1座周边4条道路,即福金北路(2.2公里长,50米宽),茂祥西路(1.6公里长,50米宽),茂祥东路(1.35公里长,50米宽),茂埔路(2.82公里长,30米宽)以及公共停车场、站前广场、公交枢纽(站前广场枢纽工程总占地约90亩)等7个子项目。省新火车站即兴泉铁路南安北站,兴泉铁路南安北站片区市政设施配套项目工程下的子项目福金北路、茂祥西路市政工程总承包(EPC)内的土石方项目工程简称“省新火车站土石方工程”。

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位于省新镇西埔村的省新火车站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土石方。运输期限自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2021年4月22日,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完成运输路线报备审批工作,线路申报项目名称:省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废土类型:沙石,行驶路线:省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至李西沙场运输路线(由美埔出发,途经茂盛西路、茂盛中路、南金路、柳美北路)。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当日派出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实行渣土运输项目安全风险(责任)评估制度的通知》(泉渣土办〔2021〕7号)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后告知驾驶员路线风险。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排林清思驾驶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该线路进行沙石运输作业。

(三)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1.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林清思,男,汉族,1974年4月2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宣化村乌门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8*******32,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时间:2004年4月24日,有效期止:2026年4月24日,从业资格证号:3505********32。事故发生前其驾驶证状态正常。2021年5月8日15时55分,在南安市医院急诊室由护士抽取其血样,聘请福建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结果为林清思血样未检出乙醇。

2.闽C338GB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陈翼森,男,汉族,1991年3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溪洲村开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3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5月8日16时40分许,在南安市殡仪馆由法医抽取其血样,聘请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结果为陈翼森血样未检出乙醇。

(四)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所有人: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镇西埔村古道桥198号。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5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事故发生前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核定载质量:12370KG,事故发生时该车呈空载状态。该车承保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商业险均在保险有效期内,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其中,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号:PDZA202035050000164244,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2035050000154682,保险金额200万。

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对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下:前后轮制动机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2.闽C338G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所有人:陈翼森(即本案该车驾驶人),男,汉族,1991年3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溪洲村开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33。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6月9日,检验有效期止:2017年06月30日,使用性质:非营运,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6月9日,事故发生前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该车未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商业险。

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对闽C338GB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司法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下:前后轮制动机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五)交通环境和道路基本情况

1.发生路段前后100米标志标线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南安市茂盛西路美林街道溪洲村开元路口东侧路段(本案摩托车倒地刮痕起点距离该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线起点长12.3米),南安市茂盛西路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设置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宽3.4米,道路两侧设置机非隔离绿化带,绿化带宽2.4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宽4.4米,由南安市省新镇方向往南安市仑苍镇方向单向道路宽11.1米,临近交叉路口处的东侧路段路面上施划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右起第一车道路面施划右转弯标志,右起第二车道路面施划直行标志,右起第三车道路面施划直行及左转弯标志,干燥水泥路面,路型:平直,交叉路口处的路面设置金属减速带,其中由东往西方向右起第一车道路面金属减速带缺失。

2.该路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情况。近5年来,除本事故外,该路段未发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3.该路段是否被列为危险路段情况。该路段未满足《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中“危险路段”的认定条件,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4.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南安市交警大队城区交警中队向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道安办书面送达了第二季度上报安全隐患点,包括茂盛路溪洲开元路口减速带损坏安全隐患点相关情况。事故发生后针对本案茂盛西路美林街道溪洲村开元路口东侧(南安市省新镇往南安市仑苍镇方向)右起第一车道路面金属减速带缺失问题,南安交警大队已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已在其缺损处修补减速带,并在茂盛西路美林街道溪洲村开元路口处增设两处太阳能爆闪警示灯。今后拟在该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控系统,待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8日14时1分许,林清思驾驶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南安市茂盛西路由东往西方向(即南安市省新镇往仑苍镇方向)行驶,途经南安市茂盛西路美林街道溪洲村开元路口东侧路段时使用车载对讲机通话,并在驾车自右起第二车道向右变更至右起第一车道过程中,碰刮到右侧同向行驶在右起第一车道上由陈翼森驾驶的闽C338G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陈怡欣、王乌恋,驾驶员及乘员均未戴安全头盔),导致闽C338GB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陈翼森和王乌恋被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轮碾压,造成陈翼森和王乌恋当场死亡,陈怡欣受伤送医院治疗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21年5月8日14时6分许,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本案肇事货车驾驶人林清思电话(手机号码:1896******87)报案称:在南安市美林溪洲开元路段,其驾驶的闽C89787号货车和摩托车(车牌不详)相刮,人受伤,已自行呼叫120求救,无堵车,请求派警处理。

接报后,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通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出警处置。接警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值班民警王传泼等人立即出警处理。到达现场后,王传泼等人立即采取现场安全防护、协助医疗救护人员治疗伤者、控制本案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林清思、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初步询问调查等工作。

在现场处置过程中,经“120”急救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本案摩托车驾乘人员2人均已当场死亡;现场另一名伤者由“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在“120”急救人员确认本案有2人当场死亡后,现场处置民警立即向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称:本案摩托车驾乘人员有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救治,请求通知南安交警大队出警处理。接报后,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南安交警大队出警处理。

综上,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陈翼森,男,汉族,1991年3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溪洲村开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33。死者:王乌恋(即本案该车驾驶人陈翼森的母亲),女,汉族,1960年4月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溪洲村开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47。伤者:陈怡欣(即本案该车驾驶人陈翼森的女儿),女,汉族,2017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溪洲村开元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4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于2021年5月15日23时00分抢救无效死亡(不计入死亡统计指标)。

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0.12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290万元,包括:医疗费用0.93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135.85万元、救济费用153.22万元。善后处理费用0.12万元,包括清理现场费用0.1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林清思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避让其右侧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且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持对讲机、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导致发生车辆碰撞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导致运输线路隐患风险辨识不彻底(未辨识出路面金属减速带缺口隐患)、驾驶员习惯性违章(开车使用对讲机、路口实线变道)驾驶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2.路面养护单位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

事故路段现路面养护工作由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路段主路设置金属减速带不够合理,且金属减速带长时间局部破损,是造成路面驾驶员违规变道诱因。

3.属地监管乡镇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

南安市交警大队城区交警中队于4月下旬书面告知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事故路口金属减速带部破损情况,至事故发生时减速带破损处仍未修复,在较长的时段内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未能认真督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属地监管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刑事问责

林清思,群众,闽C89787号重型自卸货车司机。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且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持对讲机、妨碍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5月8日,南安交警大队对林清思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同日对林清思进行刑事拘留。5月14日,南安交警大队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清思。目前,林清思被依法羁押在南安市看守所。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导致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因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2.陈海峰在担任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给予其他处理建议

1.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南安市茂盛西路路段现路面养护工作。该单位在路面设置金属减速带不够合理,且金属减速带长时间局部破损等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建议由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市政府书面检讨。

2.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该单位对有关单位通报的属地路段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不及时,建议由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书面检讨。

3.谢金华,南安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科干事,负责道安工作,对南安市茂盛西路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建议由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

4.王辉辉,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道安办干部,负责道安工作,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建议由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

5.陈翔,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驻溪洲村包片干部,负责驻村包片工作,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够到位,建议由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

6.李芳池,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机科负责人,负责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行驶路线“省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至李西沙场运输路线”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不彻底,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7.苏嘉,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机科科员,负责具体实施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行驶路线“省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工程至李西沙场运输路线”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不彻底,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8.丛菲菲,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智能监控平台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车辆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工作。对驾驶员驾驶时使用对讲机通话、实线变道驾驶等习惯性违章情况未及时记录,并上报公司追责,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议由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南安市安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三要加大对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习惯性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

南安市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道路进行认真排查,对交叉路口、隐患路段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进行有效整治,严加防范,确保辖区道路通行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及村一线前沿预警作用,要引导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与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不断加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对辖区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四)落实道路保护主体责任

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组织建设的道路,在完成移交前,要严格执行有关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南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一些不良的驾驶习惯,通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图片展览等形式,以案说法,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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