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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7·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2年7月7日15时23分许,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闽DD3588)行驶至霞美镇四黄村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1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核实了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于2011年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07440,组织机构代码:56840074-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桂民,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南海三路600-2号22,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闽交运管厦字350201001517号,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桂民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安全员许双瑜专项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道路运输生产组织情况

2021年1月,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与陆光明签订劳动合同,雇佣陆光明为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2022年7月6日,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陆光明7月7日到(福建)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货。陆光明于7月6日到珉挚角嵩堆场提了空货柜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二)道路交通参与人情况

1.陆光明,男,汉族,1972年11月02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机动车驾驶证证号:352122xxxxxxxxxxxx,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350700204369,发证机关: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1月5日,有效期止:2023年11月5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J10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证实:本事故发生前陆光明上年度交通违法累积记分0分;近三年来各记分年度均无交通违法满分记录;近三年来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共有17例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处理完毕;近三年来除本事故外,未发生其他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2022年7月7日18时4分许,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陆光明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21221972xxxxxxxx,有效期至2027年7月。

2.傅丽婷,女,汉族,1989年10月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公民身份号码:350583xxxxxxxxxxxx,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2022年7月12日南安市公安局鉴定书(南公鉴〔2022〕385号)证明:死者傅丽婷符合重型颅脑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三) 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1.闽 DD3588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10楼6单元,公司法人代表:吴桂民,公民身份号码:820000xxxxxxxxxxxx,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12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2月3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均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FB21350207000000000249,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商业保险单号:PDEK2135020700000000023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5日,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金额为150万元人民币。事故造成该车部分损坏。2022年8月1日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闽信司鉴〔2022〕车检字第070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该牵引车及挂车制动部件及刹车性能正常有效;(2)该牵引车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规定要求。

2.闽 DJ101 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10楼6单元,公司法人代表:吴桂民,公民身份号码:820000xxxxxxxxxxxx,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3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3月1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未投保险。

3.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辆识别代码:267322003150128,电机号码:48V350W20032417291),车辆所有人:傅丽婷(本案该车驾驶员),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公民身份号码:350583xxxxxxxxxxxx。经查,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投保险。2022年8月1日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闽信司鉴〔2022〕车检字第0702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1)前后轮制动机件及性能符合技术要求;(2)转向机构工作效能符合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要求。2022年8月1日福建信诚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闽信司鉴〔2022〕属检字第071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证明:该二轮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有设置脚踏骑行功能,但未安装脚踏装置。其相关技术参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内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要求。

(四)车辆装载情况

经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实: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载重约4吨。

(五)天气情况

根据南安市霞美镇自动气象站的监测资料显示,2022年7月7日1时至23时,事故区域无雷暴天气,无恶劣天气现象发生。

(六) 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位于县道 324 线 17 公里 212米(南安市霞美镇草亭古地路口)路段,该路口为“十”型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县道324线为双向六车道,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绿化带隔离的辅道,绿化带宽1.8米、有一宽约 14.6米的开口,辅道宽4.9米,道路中央设置水泥墩、金属护栏隔离,有一长约14.7米的开口,开口处路面施划人行横道,人行横道宽3.9米;由安溪县方向往泉州市方向的路面宽10.35米,右侧有一通往南安市霞美镇四黄村草亭古地的道路,该道路为混合车道,沥青路面,宽9.9米,路口处设置减速让行标志;事发时为白天,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证相关视频等分析认定,2022年7月7日,陆光明驾驶闽 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 DJ10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南安市霞美镇四黄村村路由四黄村草亭古地方向往四黄村村委会方向行驶,于15时22分许行驶至县道324线17公里212米(南安市霞美镇四黄村路口)路段时,在路口处停车让行等候进入县道324线,遇傅丽婷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至其车右侧停车等候,15时23分许,陆光明驾驶车辆进入县道324线并向右转弯往泉州市方向行驶时,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前部右侧碰撞到正从县道324线的路右往路左(以安溪县方向往泉州市方向定左右)横过道路由傅丽婷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的左侧,致二轮电动自行车及傅丽婷倒地后被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J10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碾压,造成傅丽婷当场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陆光明停车并下车查看,当发现现场有人倒地不起后,于15时24分许分别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援,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

15时38分许,警察赶到现场处警。

15时50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确认伤者当场死亡。

16时28分许,事故中队到现场勘察取证。

17时30分许,殡仪馆的车过来将尸体载走。

17时39分许结束,现场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本起事故整个应急救援过程效果良好。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组织指挥有力、应急响应迅速、现场施救有效、医疗救治及时、舆情社情平稳。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1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1.陆光明驾驶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J10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路口处向右转弯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其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其驾驶的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对右侧、车前同行驶的车辆及驾乘人员构成碰撞威胁。

2.傅丽婷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忽视了左侧货车右转向灯提醒,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未下车推行,其不安全驾驶行为,置自身于交通碰撞危险之中。

综上,傅丽婷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忽视货车转向灯提醒,未能下车推行、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机动车道等不安全行为和陆光明未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路面,驾驶机动车在路口处向右转弯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问题

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到位。二是事故发生前未依法对陆光明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工作。三是事故发生前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及时消除驾驶员安全责任违章驾驶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在道路运输经营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预防性驾驶技术不高,违章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傅丽婷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事故责任。

2.陆光明驾驶闽DD35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J10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路口处向右转弯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由南安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3.吴桂民在担任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等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许双瑜在担任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暴露出路面群众交通出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和道路运输企业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突出问题,请各级各部门认真吸取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7·7”车辆伤害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以下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建议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厦门舜晟物流有限公司,落实事故中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技术、管理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建议霞美镇人民政府要持续认真研判辖区内交通事故,针对重点人、车、道路、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道安宣传等;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并做好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建议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要继续严格履行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警力,采取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路面管控和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严厉查处超载、超速、超员及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非法违法驾驶行为。

(四)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建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自律意识。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坚决制止显现行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定期播放行车安全小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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