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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体储运时的安全措施及紧急应变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0日

  一、一般工业气体之储运方式

  一般工业气体泛指低温(超低温)的液态气体,如空气分离产品之液氧、液氮、液氩,以及其他液态产品如液氦、液态二氧化碳等,或指气态的上述气体、氢气以及溶解乙炔气。这类工业气体的产量(重量或体积)占国内全部工业气体市场的99%以上,并普遍为国内大、中、小型企业或工厂所通用。本文不拟论及特殊气体、医用气体以及电子材料用气体,否则会因半导体、光电产业、学校(或研究单位)以及医疗院所等的特殊需求,而将题目范围过度扩大。

  气体供应商供应气体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使用者的需求。不同产业对气体的需求差异极大,而与企业规模的大小则不见得有所关联。但在同一类别的产业中,气体供应商会视工厂规模的大小而加以适当调整,一则便于配合工厂的作业,二则有利于气体供应商运输等成本的考量。

  对需求量较小的工厂,气体经销商均采用高压气体钢瓶为主要供应容器,以随叫随送的方式处理。而对需求量较大者,则可能以集合装置方式供气,例如集束钢瓶组,每一集束装有12 ~16支高压钢瓶(视供应商设备规范而定),方便使用者长时间大量之使用,不必频于更换钢瓶而导致生产作业中断。亦有以小液罐(Dewar)方式供气。一个小液罐可灌装超低温液态工业气体约176公升,汽化后约略等于25支工业气体钢瓶,对采用集中供气作业模式的工厂,或气体使用场所集中的工厂,可节省钢瓶保存及使用所占用的场地,以及避免其衍生的钢瓶管理问题,同时有利于供气商的管理及运送成本考量。

  低温(超低温)的液态工业气体,通常在气体使用者的工厂内选择一处经业主与气体供应商双方认可的适宜地点设置气体供应站(Gas Yard),安装客户储槽 (或称 CE Tank)、气体蒸发器及调压器等。此等工厂每月份的使用量需有一定的规模,因气体供应商所需的设备投资及维护成本甚为可观,通常以由上游的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供应为主。例如大规模使用氢气的工厂,因国内当前尚未能产制液态氢气,故皆以氢气专用拖车供应模式作业。若需超越上述之气体供应方式,则由大型专业气体制造厂商直接在使用者工厂的气体园区(Gas Yard)设置气体工场,在此省略不提。

  另有一种情况是,若工厂设置于工业区内,而该工业区已有大型气体厂埋设地下气体管线,在此情况下只要工厂的使用量未超过一定的程度时,气体供应商很可能会自其已埋设之地下气体管线特别装配一条支管连接到该工厂。 

  二、工业气体储运时应注意之安全措施及事项

  在不谈及工业气体制造及灌装的复杂制程下,无论是气体供应端或是气体使用(消费)端皆涉及供应炼中储运安全的问题。在此仅就前述解决市场供需的各种方案讨论之。

  首先涉及各项方案的就是灌装、保存及运输气体时所使用的『本质安全容器』以及前述各种工业气体的『气体安全特性(MSDS)』事项。

  这里所谓的气体容器,泛指高压气体钢瓶、集束钢瓶组、小液罐、客户储槽、以及氢气专用拖车等。

  工业气体容器的「本质安全」可定义如下:

  1.定期检验合格的容器

  -内容积500公升以上之高压容器,由劳委会代检机构检查者,如客户储槽、氢气专用拖车或大型的集束钢瓶组(其个别钢瓶未实施3年定期检验者)等。

  -内容积500公升以下之高压容器属于自主检查。即钢瓶所有人,或经授权使用的钢瓶管理人必须依法实施钢瓶之定期检验。

  -容器之检验除应确认容器内外是否生成腐蚀现象、磨损、撞伤、火伤或金属疲劳等,容器内部之油气去除亦是氧气钢瓶的安全重点工作。

  -中华民国工业气体协会(简称气体协会)为气体产业安全自主之管理机构,系较具制度化的组织,全国共有32个高压无缝钢瓶检验站及一个溶解乙炔钢瓶检验站,检验合格之钢瓶着装合格识别环。

  2.标示灌装之「气体类别」

  -遵循CNS之颜色文字表示。

  3.使用灌装气体类别的标准瓶阀

  -高压气体钢瓶,遵循CNS瓶阀标准。

  -小液罐,遵循气体公会/协会标准(与CGA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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