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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及预防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7日

  5. 管理因素   
    (1)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建立、健全安全行车的各项规章制度,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但由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好,或有章不循,对发生的事故或险兆事故不去认真分析和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各种制度如同虚设,就会淡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这是导致车辆伤害事故不断发生或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反之,如果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车辆在行驶中发生了险情或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严肃处理,就会不断强化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减少和避免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
    (2)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建立或健全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各种车型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修理制度等都会造成驾驶员无章可循的局面或带来安全管理的漏,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非驾驶员驾车。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法资格后方准驾车。在车辆伤害事故中,由于无证驾车,造成一是事故率较高,二是事故后果相当严重。无证驾驶车辆肇事之所以难以杜绝,屡禁不止,主要是无证驾车人法制观念淡薄,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处理不严,甚至有的竟是个别领导违章指挥所致。一般情况下多数是无证者由于好奇私自驾车或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开车造成的。
    (4)车辆维修不及时。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必然要出现正常的磨损和异常的损坏,在车辆的管理中,企业必须建立定期的车辆维护、修理及检验制度。按规定适时对车辆进行检验、维修,随时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与此同时,驾驶员还要严格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三检”制度,及时发现、排除各种故障与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既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又能确保行车安全。但是,有的企业和驾驶员只管用车不管维护修理,致使车辆带“病”运行,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5)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缺陷。交通信号、标志、设施,如信号指示灯,禁行、限行、警告标志,隔离设施等,是在某些路段、地点或在某些情况下对车辆驾驶员或其他交通参与者提出的具体要求或提示,从某种意义上讲;带有明显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是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各种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的覆盖面,特别是在厂区的繁忙路段、弯道、坡道、狭窄路段、交叉路口、门口等特殊条件下应达到100%,而且安全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教育、督促驾驶员和其他人员认真遵守。但是,有的企业对此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着标志、信号、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格的情况,这样驾驶员就难以根据在不同的道路情况下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按具体要求做到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三、企业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 一)、驾驶员应付事故的基本修养   

    尽管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在一刹那,但这一刹那因驾驶员经验不足或心理素质较差,导致措施不当或操作失误,往往会使事态扩大,加重损失。所以,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付突然情况的能力,是每位驾驶员必备的职业修养。
    1.必须对交通的冲突点保持充分的缓冲空间和缓冲时间
    在厂区内驾驶车辆必须与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包括活动物体(行人、车辆)和静态物体(如停放的车辆、设备、建筑;电杆等)保持足够的横向、纵向的缓冲空间和保持足够的缓冲时间。其目的是在突变情况发生时,使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有充分的制动距离或能采取其他应变措施的时间。做为一名驾驶员在行车中时刻保持避免冲突的缓冲时间和缓冲空间,主要是靠自觉运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注意平时锻炼自己的反应能力,善于观察,选择应付冲突的有用信息(如各种标志信号、方向灯、制动灯等信息),只有这样,在突发情况出现时,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才能避开冲突点。 
    2.车辆伤害事故的避让与处置
    避让事故是一项复杂的驾驶技术,避让得当可减少事故损失,反之则加重损失。得当的避让首先取决于驾驶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熟练的驾驶技术。避让是否得当,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1)遇险情要冷静,这是能否及时避让事故的先决条件。
    (1)保持清醒,采用正确的避让动作,往往能及时中止事故,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不要惊慌失措,稀里糊涂做出避让动作;反之,虽能在事故后及时停车,但往往损失已经造成。
    (3)尽快从惊呆中清醒,若是完全惊呆,没有任何避让措施,往往导致事故持续,从而扩大事故损失。
    2)遇险情要先顾人后顾物,这是避让的一项基本原则。
    3)遇险情要就轻避重,在避让时靠近损失或危害较轻的一方避让,避开损失或危害较大的一方。
    4)遇险情要先顾别人后顾自己。
    5)遇险情要先顾方向后顾制动。因为在事故前转动方向可使车辆避开事故的冲突中心,有时甚至能脱离险情,若方向转动滞后于制动使用,就会使车辆失去避让的机会,但对于需缩短制动距离的事故应在转动方向的同时采取紧急制动。 
  (二)、车辆肇事后应做的工作
    车辆伤害事故不是人们期望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作为肇事车驾驶员和事故单位应做好哪些工作,也是很有必要了解掌握的,只有做好事故后一些工作,才能避免扩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今后的事故分析处理会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1.车辆伤害事故现场
    车辆伤害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及与事故有关的遗留物、痕迹所在的路和地点。现场分为两类:
    (1)原始现场。现场上的肇事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有关遗留物均未遭到改变和破坏,仍然保持着发生事故后的现场原始状态。
    (2)变动现场。事故发生后,由于人为的或自然原因;改变了现场的原始状态的部分或全部。
 2.现场勘察的目的
    (1)从现场勘察收集的痕迹、物品中研究各种痕迹之间的联系,从而判明当事各方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主要情节和违章因素。
    (2)通过现场勘察,查明事故的主要客观原因及事故各方的初步责任。
    (3)通过现场勘察,为研究发生事故原因和规律提供可靠的依据。
    3.肇事后驾驶员应做的工作:  
    车辆一旦肇事,驾驶员应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并配合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停车,积极抢救伤者,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触电者,应就地实施人工呼吸抢救;对于外伤出血者,应予以包扎止血。在事故现场进行简易紧急抢救后,要视伤者的具体情况,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对于当即死亡人员,不得擅自将尸体及其肢体移位;  
    (2)要抢救受损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损失程度,设法防止事故扩大。若车辆或运载的物品着火,应根据火情、部位,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在不妨碍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和物资需移动时,必须在原地点做好标志;肇事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移位,以便为勘察现场提供确切的资料。肇事车驾驶员有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直至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  
   (4)肇事驾驶员必须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汇报事故的详细经过和现场情况。
   (5)肇事驾驶员应态度端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忌谎报,隐瞒事故情节和伪造、毁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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