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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2021.3.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4日

2021年3月18日上午7时40分左右,高新区天河科技园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修缮厂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于3月20日下午5点40分左右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3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追究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人员和2名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高新区“2021.3.1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多方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事故工程为张保勤租赁的原蚌埠三德兴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南侧部分,因厂房破旧及面积较小对房屋顶维修、翻新并再扩建等工作。2021年3月初,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张保勤联系了姚亮,请他找几个人将对钢结构厂棚进行修缮及扩建。随后姚亮联系了同村的姚芡、姚帅帅、姚焕伟三人进行施工。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姚梦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万元。注册地址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A栋1楼)。经营范围:液压油缸、叉车属具、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的制造、销售;焊机、焊材、标准件、五金工具、电工电料、磨料、矿山机械、劳保用品、水性涂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姚梦蝶,实际控制人为张保勤。该公司主要从事液压油缸及其配件的加工制造,原生产地点位于蚌埠市禹会区马城填,职工约8人。2021年3月初,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原蚌埠三德兴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用于生产,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3月14日,该公司刚刚完成生产场所的搬迁。由于2号厂房南侧钢结构厂棚破旧及面积较小,该公司拟对钢结构厂棚进行修缮并向东扩建。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图1:坠落事故发生位置图2:附属钢结构厂棚(坠落高度4米)

图3:租赁的生产厂房及附属钢结构厂棚示意图

(四)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姚焕伟,性别:男,年龄:41岁,身份证号码:3403211979****1516,户籍地: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村**号。

(五)相关人员情况

姚亮,男,38岁,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姚郢村人,个体工商户,蚌埠市高新区天辰彩钢制作安装厂经营者。

姚帅帅,男,28岁,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姚郢村人,零工。

姚芡,男,28岁,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姚郢村人,零工。

(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1年3月17日,姚芡、姚帅帅两人经姚亮介绍并与姚亮一起到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原蚌埠三德兴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南侧部分的钢结构厂棚进行修缮、扩建施工,张保勤向姚亮、姚芡、姚帅帅等人说明了本次修缮厂棚内容和要求,口头交待了注意安全。当天,姚芡、姚帅帅两人对钢结构厂棚东侧的彩钢板予以拆除,放置在东侧空地。3月18日上午7时10分左右,姚芡、姚帅帅、姚焕伟(姚亮应张保勤要求增加人手介绍来的)三人到达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继续该项修缮工程。三人先后通过方管焊接的人字梯爬到钢结构厂棚顶,姚焕伟最后一个爬上棚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及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开始拆除棚顶的破旧彩钢板,在拆除过程中,姚焕伟从棚顶踩破房顶彩钢板跌落到地面。姚芡听到响声喊姚帅帅说姚焕伟掉下去了,两人随后下到地面,发现姚焕伟趴在地上,头部出血,姚帅帅立即打电话给姚亮,姚亮随即打电话给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保勤,此时张保勤正在赶往公司的路上。张保勤到达现场后,和姚芡、姚帅帅三人将伤者姚焕伟抬到车上,由张保勤开车将其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约9点左右到达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始抢救,20日17时40左右,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了孝义派出所电话进行报警,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又分别向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了报告。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姚焕伟在违章拆除钢结构棚顶破旧彩钢板过程中,在厂棚顶行走(站立)时未找准工字钢支撑构件,彩钢板受力超负荷发生破损,导致其从4米高棚顶坠落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在厂棚顶拆除彩钢板作业过程中,作业点距离地面高度约4米,依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本次施工属于I级高处作业。作业人员未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有关技术规范。

2.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保勤,将厂棚修缮、扩建等工程口头委托姚亮邀约三个无高处作业证的人员进行厂棚修缮、扩建等工程施工,未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作业方案、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确定现场负责人)。

4.姚焕伟、姚帅帅、姚芡三人安全意识淡薄,无高处作业证,施工前未对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施工时,未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5.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不清、底数不明,日常检查走过场。

6.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厂中厂”企业及其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辖区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经调查认定,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2021.3.1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处理人员(1人)

姚焕伟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注意周边不安全因素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姚焕伟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1.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2个)

1.张保勤,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人员

1.刘礼年,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中共党员。分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园区内开展三年整治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的厂中厂、出租、承包现象检查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全面,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吕冠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

1.责成高新区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向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蚌埠市巨祥液压属具制造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特别是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施工期间要严格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严格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设置安全防护网,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2、高新区天河科技园管委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厂中厂”企业及其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尤其对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情况严厉打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3、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结合近期开展的“反三违”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和覆盖面,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4、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有效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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