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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14”运输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2日

    (三)事故绞车道的基本情况

    21采区绞车道全长394米,坡度240,上车场标高-200m,落底标高-360m,绞车型号为JTB1.6×1.5-24,每钩提升4个1吨U型矿车。该绞车道“一坡三挡”安全设施齐全。绞车道的北侧设置了人行道,但是由于巷道来压变形,部分地段人行道无法行人,上、下人员只能走轨道中间。该绞车道提升采用自动摘钩装置,该装置可以有效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但该装置钩头插销无防脱装置,也没有防止脱销的安全防护装置。

    21采区绞车道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地段锚梁支护(用钢丝绳作支护梁)或锚网支护,巷道设计净高为3.5m,净宽为3.8m。绞车道共5个甩道,分别是-220m甩道、-250m甩道、-280m甩道、-310m甩道和-345m甩道,目前上部三个甩道已经采完,采掘工作面已经布置到-310m及以下甩道,绞车道压力较大,顶板、两帮岩体受采动影响遭到破坏,局部地段失修,巷道断面变小,个别地点存在矿车刮帮现象,锚网、锚梁经常被挤出。八一矿井没有组织队伍对巷道进行专门大修,只是布置通修队对严重失修地段临时整改(刹帮、挑顶、剪掉挤出的钢丝绳和锚网)、安排井运队对轨道进行卧底、拨道。八一矿井强调井运队每班提升前对绞车道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但是没有对巷道完好程度巡回检查作具体要求。煤矿没有针对巷道失修现状停止使用自动摘钩装置,也没有制定专门措施完善自动摘钩装置的防脱销跑车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

    2008年2月14日中班,由井运队党支部书记贺运南主持召开了班前会,首先传达了公司调度会精神,并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安排,接着对当班工作进行了布置,21采区首先开-310m和-345m甩道的掘进煤矸,然后开-360m的煤。随后21采区班长孙理坤对本采区提升运输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21上平台4人,即班长孙理坤负责摘链环和跟车、张卫清打总点、陈正华任主把钩工、冯新群开绞车;-360m水平共3人,其分工为胡元发装车、廖俊美为-360m下部车场主把钩工,廖明清(死者)开电车,分工要求开各甩道掘进车辆时,-360m水平三名作业人员都要上去作业,由廖明清负责打点,胡元发和廖俊美负责推车、挂钩。开完班前会后,21采区作业人员下井进入作业地点开始开钩提升,-360m水平作业人员胡元发、廖俊美和廖明清首先在-310m甩道开了四钩,接着下到-345m甩道开钩(-345只需开1钩),当他们把-345m车场的四个重车挂好提升到-345m岔道尖处时,钩头第一个矿车发生了掉道,于是胡元发和廖俊美负责处理掉道矿车,廖明清在-345m甩道车场负责打信号点。大约到18时05分,廖明清在胡元发和廖俊美处理好-345m重车掉道后,要求廖明清发出开车信号。廖明清发出开车信号点后,随即一人违章在绞车运行时沿绞车道从-345m甩道往-360m下部车场下行,现场两名运输工未及时发现制止。此时在绞车道运行的四个重车提升到-310m水平,由于该处右帮距轨道距离0.55m,锚杆锈断,巷道帮上的锚梁(钢丝绳)弹出,用于自动摘钩的钩头插销挂钩被锚梁挂住,导致插销被扯出,造成四个重车脱钩跑车,将正往-360m下部车场方向下行的廖明清撞倒在绞车道上(距下部车场15米),当场死亡。

    2月15日,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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