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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东裕花园“9.28”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龙文区应急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0日

2015年9月28日晚9:20左右,龙文区东裕花园二期施工现场在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突然塌方,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名工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长胡栋良及分管领导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立即作出指示:叶毓副区长负责事故的调查,石振祺副区长负责事故的善后工作。9月29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叶毓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城建局、监察局、总工会、龙文公安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区“9·28”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住建局安监站、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对事故展开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为东裕花园安置小区二期4#、5#、8#、9#楼、配电室及其地下室工程,建设地点为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施工工期为82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8月29日,事故地点为9#楼塔吊(基础)基坑。

(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提交的《东裕花园二期、三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关事故发生区域的地质情况如下:

1、工程概况: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的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地基等级为二级(中等复杂地基),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2、基坑开挖深度范围的土层情况:(1)杂填土①:厚度1.4~3.9m,松散,未经系统压实,欠固结,均匀性差,工程地质性能差。(2)粉质粘土②:厚度0.6~9.9m,分布稍稳定,局部缺失,厚度变化稍大,为中软土,属中压缩性土,土的状态和特征变化较大,均匀性一般,力学强度及工程地质性能较一般。(3)淤泥③:厚度1.6~9.7m,分布稳定,厚度变化稍大,为软弱土,属高压缩性土,均匀性较差,工程地质性能差。

(三)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施工许可证编号:350600201506190101。

2、勘察单位: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3、设计单位: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一建设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民,住所:惠安县螺城镇中新花园6号楼5层,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21100016252,主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1014035052168-9/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4〕000012-1-2/6。

5、监理单位: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咨询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开茂,住所:漳州市芗城区甘棠宫5幢606室,营业执照注册号:350600100004302,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编号:E135001211。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9月28日东裕花园二期4#、5#、8#、9#楼、配电室及其地下室工程(以下简称东裕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现场进行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上午10点开始进行塔吊基础土方开挖,下午4点基本挖完,接着进行砍桩头和基坑底面清理工作,至4点30分完成,之后进行塔吊基础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到晚9点塔吊基础承台底板钢筋、模板基本安装完成,模板工收尾加固,钢筋工收尾安装预埋插筋。晚9点20分左右,基坑南侧侧壁土体突然出现塌方,当时正在基坑内施工的工人有9名,其中7名工人顺利从基坑底部撤离,2名工人(1名木工、1名钢筋工)被埋在土里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迅速报警,119、120、110等单位到场后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消防官兵赶到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工人描述,消防指挥员立即部署营救力量,在工人被埋压的位置展开紧张施救。在救援过程中,消防官兵有的用铁铲,有的徒手清理坍塌下来的土方,经过救援官兵的奋力施救,晚10:00第一个工人肖新发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鉴定,已无生命迹象。由于现场坍塌的土方量较大,为防止发生二次坍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消防官兵指挥挖掘机对深坑南面坍塌的土方进行挖掘,随后,消防官兵再次下到坑底,清理沙土,晚12:45分第二个工人许登辉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鉴定,也无生命迹象。

接报后,区政府区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等领导和蓝田派出所、蓝田镇政府、区安监局、城建局、龙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安监站等单位负责人相继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置,并指导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人死亡。

死者:肖新发,男,汉族,木工,45岁,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西江镇****,身份证:362135197001242***;许登辉,男,汉族,钢筋工,48岁,住址:四川省中江县柏树乡****,身份证:510623196709255***。

直接经济损失153.0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东裕花园二期工程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惠一建设公司9#楼塔吊(基础)基坑开挖的边坡高度近6米,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明确的深基坑工程(该管理办法附件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深基坑工程被列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该公司按规定编制的《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为便于塔吊安装,塔吊基础应在土方开挖前先行施工,且开挖深度超过底板深度。开挖时,超过底板标高以上部分采用四周1∶1放坡大开挖的方式开挖”,但该公司在未落实1∶1放坡的要求下进行施工,因基坑底土层为高含水量、高孔隙率、高压缩性、低强度的淤泥层,在放坡体的重力作用下,易产生滑动;同时在挖掘机冲击力、振动力的作用下,土体抗剪强度降低,易产生局部滑移,最终导致边坡突然出现塌方,2名工人被土方压埋,当场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惠一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超平,对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开挖施工作业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安全员对塔吊基础基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制止。

2、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惠一建设公司在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没有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在塔吊基础基坑开挖作业前未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越众咨询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没有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4、区城建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区城建中心作为东裕花园二期工程的业主单位,对上级关于台风“杜鹃”期间的安全防御工作的部署要求仅有传达,但对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否按要求落实没有跟踪到位,尤其是对工地安全防御措施跟踪落实、督促检查不到位。

5、区城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区城建局作为区城建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台风“杜鹃”期间,对区城建中心作为业主单位的工地是否贯彻落实安全防御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惠一建设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塔吊基础基坑开挖未按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放坡,相关防护措施不到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塔吊基础基坑开挖作业前,未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塔吊基础基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建议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有关规定,对惠一建设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资质进行复核、处理。

2、越众咨询公司: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没有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整改,没有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惠一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超平,作为施工单位在东裕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对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开挖施工作业现场组织管理不力,对塔吊基础基坑开挖未按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未能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惠一建设公司现场施工项目负责人汪港平,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总负责人,因台风“杜鹃”来临,怕天气不好,就赶工期,组织模板班组、钢筋班组等相关施工班组人员进场施工。在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开挖施工中,没有按专项方案1:1放坡开挖的要求组织施工,且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施工员黄振华、郑历群、张境煌和安全员朱梁杰,作为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对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中未采取1:1放坡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或未及时制止,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惠一建设公司依据本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

4、越众咨询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陈少伟,作为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对事故负有责任,由区安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越众咨询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叶克云、监理员吴文进、刘国美,对事发当天9#楼塔吊(基础)基坑施工现场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监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由越众咨询公司依据本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

6、城建中心总经理陈春景,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台风“杜鹃”期间工地安全防御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7、城建中心副总经理兼工程部经理陈亚彬,作为东裕花园建筑工地的具体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贯彻落实台风“杜鹃”期间工地安全防御工作上没有跟踪落实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理。

8、区城建局局长谢建龙对所属城建中心在贯彻落实台风“杜鹃”期间工地安全防御工作上指导、督促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效能办给予效能问责处理。

9、区城建局分管副局长张小林对所属城建中心在贯彻落实台风“杜鹃”期间工地安全防御工作上指导、督促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效能办给予效能问责处理。

10、对造成这起事故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市区两级建设部门和惠一建设公司、越众咨询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尤其是对塔吊基础施工等较大危险作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要加强塔吊基础施工等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施工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监督、教育,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三要加强安全监理。越众咨询公司应加大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切实履行施工监理旁站作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要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方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对达到论证规模的基坑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现场安全管理。

五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市区两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整治施工现场无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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