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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项目钢筋加工场“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0日

2022年3月14日10时58分,位于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项目1号钢筋加工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3月16日,成立了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永春县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和达埔镇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项目“3·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永春县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同时聘请三名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专家对本起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境内,起于石鼓镇卿园村,终于达埔镇前峰村,路线总长16.484公里。建设标准为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43.0m/28.0m,共设置隧道473m/1座,大桥3586.5m/9座,中桥42m/1座。项目总预算为17.78亿元,建安费为12.28亿元。本项目划分为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东园段、达埔东园至前峰段。合同总工期为36个月,其中路基挖土石428.59万m3,路基填筑388.82万m3,排水、防护砌体工程10.39万m3,卿园隧道473m/503m,大桥9座3586.5m,凤美中桥42m,新建涵洞2345.1m/64座,沥青路面结构38.4万㎡(机动车道)、9万㎡(骑行道)。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交运局批复施工许可,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总监办于2021年3月1日批复开工令。

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劳务分包(二次招标)第一标段于2020年11月3日,由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承包范围:凤美中桥、凤美大桥引桥、洑江1号大桥、洑江2号大桥、东园大桥引桥、岩峰大桥、金星大桥等七座大桥基础及下部,凤美大桥主桥桩基,东园大桥主桥桩基施工。2020年12月15日左右开始进场施工,目前主要进行凤美大桥、东园大桥、洑江1号大桥的施工。

该工程1号钢筋加工场位于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2022年1月8日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1号钢筋加工场的验收,2022年1月9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对1号钢筋加工场进行验收合格后,2022年1月22日由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移交给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1号钢筋加工场位于该项目K8+200~K8+300段主线路基内,占地面积约2500㎡。钢筋场采用采光透明瓦顶棚,四周采用彩钢瓦围闭以避免雨水飘入场内,并在侧墙布置 3.0m×1.8m 窗户保证场内空气流通性、顶棚安装多块4m×0.8m 采光板保证场内光线充足。加工场内设置两条生产线,配备2台10T桁吊。钢筋棚采用轻钢结构搭建100m×24m(含两侧滴水檐),总高度10.2m,起拱线高度9m,分左右两个区域,钢筋加工场设置原材料堆放区、钢筋加工制作区、成品及半成品堆放区、废料区、运输及安全通道。钢筋厂目前配备数控钢筋弯曲中心(型号:ZJB2-32)、钢筋笼绕筋机(型号:ZJ3000)、钢筋锯床、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箍机、钢筋箍筋弯曲机、全自动直螺纹滚丝机等钢筋加工设备。该钢筋加工场主要负责凤美中桥、凤美大桥引桥、洑江1号大桥、洑江2号大桥、东园大桥引桥、金星大桥、岩峰大桥基础及下部结构的钢筋加工任务,目前主要进行凤美大桥、东园大桥钢筋笼的加工。主要的生产工序为:进场钢筋运至原材料区存放→验收合格→下料区按图纸要求裁剪下料→在加工区经弯曲、焊接等工艺加工后,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堆放→劳务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质检→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汽车运输至施工现场安装。

(二)建设单位

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8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周某辉,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448号(交通大厦后方公用型车站办公大楼),经营范围:对交通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景观照明、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园艺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运营维护(不含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33G3668D。

建设单位成立以周某辉为总经理、陈某颖和曾某龙为副总经理、工程部和安环部各2人、综合部3人等20人的工程项目管理部。日常安全检查巡查等工作由安环部负责。

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5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组织和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能落实企业对进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到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按计划投入;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公司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杏园路69号,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设计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一类、二类(甲级)、三类(甲级、乙级),起重安装一类、车辆维修一类等资质,是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实体型企业,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1983F,法定代表人陈某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05〕000383,有效期:2019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与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并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于2020年5月2日,下设综合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物资设备部、工地试验室等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陈某龙,项目副经理黄某波,安全部负责人王某林,负责1号钢筋加工场的专职安全员为王某灿,负责1号钢筋加工场的工区长为钱某伟。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齐全,设置了安环部,组织实施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与施工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施工劳务分包单位

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为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某毛,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学园南街1899号富邦学苑1号楼1102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47TDJIA,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挖掘及爆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对外劳务合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9〕PT0122,有效期: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

2020年10月13日项目部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发布“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闽路第一集团招字〔2020〕11号)。经采购平台专家评审,2020年11月3日平台发布中标公示,由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劳务分包(二次招标)第一标段。2020年11月17日与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二次招标)第一标段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22940341.09元,合同编号:闽路第一集团工程-2020-DSQY-YCSD-002-QL01。根据《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4.3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施工辅助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按第 4.8.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毛,吴某鹏为现场总负责人,负责工程日常施工以及与项目部联系协调工作,林某负责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吕某章负责现场安全和后勤管理,王某桥为1号钢筋加工场负责人,负责钢筋加工场的日常管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中第2.2.10条款中“中标人以第X桥梁工程队等名义进入现场,并服从项目经理部指挥”要求,因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是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至达埔公路工程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二次招标)第一标段劳务分包,所以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就以桥梁一队的名义进入现场,以方便以后管理。

(五)监理单位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 1995 年的厦门路桥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监理任务的集团公司。公司拥有公路、市政、房建、独立大桥专项、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专项等 6 项甲级监理资质,通过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9960M,法定代表人黄某宾。

2019年12月25日,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与永春县交运局(甲方)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7.3.1规定:本项目监理单位由甲方授权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与永春县交运局授权单位永春县通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合诚集团2020-074。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项目总监办,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注册监理工程师朱某明任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履行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连某强任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段钢筋加工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监理项目部按项目特点编制了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旁站和巡视检查,定期组织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签发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建立了监理月例会工作制度、安全月例会制度;2022年1月9日,组织项目参建单位联合验收1号钢筋加工场,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于2019年5月1日揭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碧,由市交运局管理,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以市交运局名义执法。

2020年12月14日下达《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通知书的通知》(泉交执法质〔2020〕168号)。

监督时间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质量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整改复查。

监督对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组:组长曾某凌,监督工程师某昱、辛某宇、饶某、陈某亮、黄某森、罗某、沈某南、高某鸣、何某,工程质量监督联系人辛某宇。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3月14日10时左右,在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1号钢筋加工场内,事故发生时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周围堆满已加工好的成品钢筋,李某敏准备清理该区域的钢筋,为腾出场地,李某敏叫桁吊司机王江将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吊到旁边去,王某将钢筋加工操作平台用桁吊吊起竖立后准备转运至别处时突然接到通知,为配合疫情防控需做核酸检测,王某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处于竖立状态(作业台两支柱落于实地,另两支柱用钢丝绳绑扎且与桁吊相连接)下,直接离开钢筋加工场去做核酸检测,打算等核酸检测回来后再吊装就位。电焊工崔某耀在焊钢筋笼子时,抬头看见李某敏在解钢丝绳。10时58分,李某敏解开吊绳后,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下方清理场地时触碰到该钢筋加工操作平台,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在晃动后意外倾倒将李某敏压在下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逐级报告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王某桥等现场工人立即合力将钢筋加工操作平台抬高50公分左右,并使用桁吊将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吊起,对李某敏进行抢救,同时电话通知林某。

3月14日11时06分左右,林某到达钢筋加工场查看事故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处置,打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吕某章和吴某鹏。

3月14日11时06分左右,工人吴某开来皮卡车,现场工人合力把李某敏抬到皮卡车后排,在王某、刘某陪同下将李某敏送县医院抢救。吕某章接到林武电话告知钢筋加工场内发生事故后,也立即赶往县医院。

3月14日18时左右,永春县医院宣布李某敏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逐级报告情况:2022年3月14日10时58分事故发生后,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吴某鹏忙于善后事宜,同时吴某鹏称其错误认为事故发生后需要在24小时内上报,因此未向任何单位汇报事故情况,直至15日10时50分,吴某鹏才向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毛电话汇报事故情况,朱某毛电话指示让吴某鹏向项目部汇报(从3月14日10时58分至3月15日11时左右,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项目部及相关单位汇报)。2022年3月15日11时左右,吴某鹏向项目部陈某龙当面汇报事故情况,11时30分左右,陈某龙当面向第三区域分公司副经理吴某伟和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朱某明报告事故情况。11时38分,吴某伟向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辉、集团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周某辉因疫情管控须居家隔离,无法赶赴现场,于12时10分左右通知项目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颖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要求将初步调查了解情况当面向交运局报告。12时45分左右,项目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颖向县交运局报告事故情况,县交运局接到报告后,经进一步到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交运局、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3月15日12时30分左右,达埔镇政府接永春县公安局达埔派出所110警情通报:报警人李某妮(李某敏姐姐)2022年3月15日11时许到派出所称其接到15864581879(吕某章)电话说其弟李某敏在永春工地务工出事,情况很危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报告至达埔镇政府。达埔镇政府经进一步核实事故状况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3月15日下午,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应急局、交运局、达埔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经评估,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次事故中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善后工作到位。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将李某敏送到医院抢救以后,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吕某章通过李某敏的手机联系了他的家属,告知李某敏病危消息,并帮李某妮(李某敏姐姐)等家属三人订购飞机票到福州长乐机场,3月15日0点30分左右,吴某鹏派人到福州长乐机场将家属接至永春,2时30分左右,家属到达永春,15日早上安排家属到殡仪馆查看遗体并商议赔偿事宜,3月16日与李某敏家属签订赔偿协议,3月17日死者遗体火化,火化完家属离开永春。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李某敏,男,群众,39岁,籍贯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钢筋班组劳务工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进行统计,认定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四、部门及属地履职情况

本项目由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共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49个问题,均按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平安交通、安全生产等专项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强调部署,并通过一月一普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专职安全员配备,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的制定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检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及通报15份(其中涉及钢筋加工场的相关问题共2份),共发现问题85个,均按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达埔镇政府作为属地乡镇,共对本项目开展检查17次,发现问题16个,均按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劳务人员李某敏违规冒险作业,对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安全状态情况和危险认识不足,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处于竖立情况下,擅自解开吊绳,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下方清理场地时,触碰到该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导致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失稳倒塌,躲避不及时,造成死亡。

(二)间接原因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钢筋加工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吊装工作重视不够,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和分析,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对钢筋加工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完善,未能及时发现钢筋加工场安全隐患;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薄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培训教育不到位,且未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迟报事故,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规定,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李某敏,男,群众,钢筋加工场劳务人员。经查,李某敏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解开钢丝绳竖立的钢筋加工操作平台稳定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对在下方清理场地时触碰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引起倒塌没有防范意识,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竖立的情况下,违规冒险作业,在桁吊司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将绑扎钢筋加工操作平台的钢丝绳解开,触碰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后,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朱某毛,男,群众,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查,朱某毛未依法履行好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知道事故发生后只是要求现场负责人吴某鹏与甲方和政府对接处理,未按规定向项目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情况,迟报事故。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吴某鹏,男,群众,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派驻现场总负责人。经查,吴某鹏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未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了解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未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和迟报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王某桥,男,群众,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1号钢筋加工场负责人,全面负责钢筋加工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经查,王某桥作为1号钢筋加工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加工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不到位,未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吕某章,男,群众,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经查,吕某章现场检查管理不到位;对加工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不到位,未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王某,男,群众,钢筋加工场桁吊司机。经查,王某在钢筋加工操作平台竖立于实地,确认钢筋加工操作平台两支柱用钢丝绳绑扎且与桁吊相连接,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平稳安全情况下离开,虽未违反操作规程,但未完成完整的吊装作业,对钢筋加工操作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建省中达扬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议,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工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机械操作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钢筋加工场人员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提升安全水平,注意场地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认真学习事故报告制度规定,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杜绝事故迟报现象发生。

(二)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履行总承包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认真落实总承包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三)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监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泉州闽路通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检查、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对项目全线的钢筋加工场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五)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应加强监督,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六)县交通运输局和达埔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和属地管理,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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