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徽远征路桥有限公司“2021.5.20”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3日

2021年5月20日15时5分许,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联胜村勇进路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关于实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的通知》(庆安全〔2015〕1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6月29日,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安徽远征路桥有限公司“2021.5.20”亡人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了相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勇进路工程,工程地址: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区。工程建设单位为安庆产业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工程公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安庆产业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日。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安庆生命科技园6栋,法定代表人:陈建军,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经营范围:对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投资、工程勘察、涉及、建设、运营维护、招商服务及移交。2.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住所:安徽省桐城市范岗镇沥岗村,法定代表人:潘家栋,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3.安徽省工程公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七层,法定代表人:戎刚,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5日。(三)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戴腊狗,男,1947年1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 3428**********4619,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联胜村村民,在事故中死亡。(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5月20日15点5分左右,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勇进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沥青摊铺施工。山口乡联胜村村民戴腊狗独自进入施工现场,向施工现场安全员王森茂咨询工地情况,希望能在工地从事杂工工作。王森茂经询问得知戴腊狗年龄已经75岁,且患有高血压等病症,当场拒绝并劝告其尽快离开施工现场,戴腊狗未听劝告,仍在施工现场滞留,因施工现场沥青高温且带有刺激性气味,导致其晕厥倒地,倒地位置是正在作业的胶轮压路机视线盲区,指挥压路机作业的安全防护员杨长友发现戴腊狗晕倒后立即叫停压路机,但由于惯性压路机在制动过程中仍将戴腊狗小腿位置碰到。王森茂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3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现场抢救后发现戴腊狗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率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相关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5月25日,事故善后处理基本结束。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山口乡联胜村村民戴腊狗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施工区域,安全管理人员劝离后仍滞留现场,因沥青高温且具有刺激性气味,导致其在施工现场晕倒,后又遭压路机碾压其小腿部位,抢救无效后死亡。(二)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未完全封闭。施工作业区域虽设置了围护设施,但未完全封闭,导致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可以随意进出。(2)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戴腊狗在施工现场滞留期间施工方未采取任何措施使其离开作业区域,直至其晕倒。(3)施工机械指挥操作不当。压路机驾驶员及防护员均未观察到戴腊狗在机械作业路线上滞留,发现其晕倒后压路机制动不及时,导致其小腿部位被碾压。四、事故性质这是一起因事故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区域未完全封闭等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2.安徽省工程公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3.安庆产业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对事发工程项目其余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其认真反思,督促项目其余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向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戴腊狗,大观区山口乡联胜村村民。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施工区域,安全管理人员劝离后仍滞留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2.潘家栋,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区域未完全封闭等安全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3.王礼兵,安徽省工程公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监理单位)驻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勇进路工程总监代表。对事发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并滞留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4甘志斌,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驻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勇进路工程项目经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区域未完全封闭、无关人员进入并滞留等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5.杨长友,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驻安庆高新区山口片综合开发PPP项目勇进路工程施工队长。指挥压路机操作不当,未及时发现无关人员晕倒在压路机施工路线上,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安徽远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局备案。6.李远东,安庆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对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高新区管委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1.事发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做到全封闭施工,防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和滞留现场;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检测,确保突发状况下能紧急停车,消除机械伤害风险。2.市住建部门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进一步理顺执法监管机制,合理划分监管职责边界;要持续深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3.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工程建设领域事故重复发生的惨痛教训,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边界划分,补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盲区和短板;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逐步建立完善高新区建设工程常态化安全管理模式。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